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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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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一、质押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股票质押合同无效法律怎么说
  1、用虚假标的的出质的质押合同无效,第三人对质押标的的虚假有过错,应当在因其过错形成的损失范围内承担责任
  2、押登记发生在主合同和质押合同签订之前,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
  3、质押人出具质押担保并成就合同目的后,即反言以自己的行为违法导致合同无效为由达到免除担保责任的目的,法院不予支持
  4、金融机构未尽对质物权属审查义务的过错责任
  5、接受存单质押的人在审查存单的真实性时未予充分注意,未采取向出具存单的银行核押或询问等有效措施,对签订无效质押合同存在重大过失
  6、以经过出具存单的金融机构核押的存单进行质押的,不得以存款关系的瑕疵对抗质权人,质权人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行使质权
  7、用以质押的存单如系公款私存,是否影响质押的效力
  8、以国债出质的,质权自国债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
  9、质权人明知处于回购状态的国债质押账户存在着潜在风险仍接受的,应对因质押物价值减少所形成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10、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不满1年的发起人股权质押担保有效
  11、设定质权的股权因公司增资扩股导致出质人持股比例缩减的,质权人应以缩减后股权份额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2、在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存在质押关系时,担保人未提出反诉的,其关于债权人应当赔偿其股权证贬值损失和以此冲抵债务并退赔剩余部分的抗辩,不予支持
  13、主合同的履行及其争议解决情况并非判断作为从合同的股权质押合同是否解除的唯一根据,在足以证明案涉质押关系业已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关于股权质押合同纠纷应等待主合同纠纷裁判后处理的理由不能成立
  通过今天我们为您讲解的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相信您就有个大概的了解,合同有风险,万事需谨慎,国家对于这个部分的法律还不是很完善,您一定要看好合同避免其里面存在着不必要的漏洞,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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