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一、 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质押权以质押物的转移占有为生效要件。简单的说就是债权和物权成立的条件不同,但是合同一经诺成即告成立且生效,但是物权的生效需要质押物转移占有。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三、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意义
  1、成立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2、责任不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对“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问题的回答。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而质押合同就是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所以质押合同就是诺成合同。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 第一,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所谓订约当事人是指实际订约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以后,这些主体将成为合同的主体。订约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合伙等)。无论订约当事人的形态如何,合同必...


·同时抗辩权存在那些合同,其执行方式是怎样的
      同时抗辩权存在那些合同,其执行方式是怎样的?在我国法律中,是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这一概念的,并且区别于抗辩权。对于抗辩权来说,是合同一方具有的权利;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双方可以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这个概念可能很多人不太理解,下面我们将其相关知识介绍给您,同时抗辩权存在那些合同?请往下...


·合同终止情形一共有几种
      合同终止情形一共有几种《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另外,债...


·合同通常有哪些
      合同通常有哪些条款,合同条款有哪些我国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形式都有相应的要求,毕竟它不同于口头约定,是比较正式的。所以,当事人在签合同时,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包含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那么,合同中通常有哪些条款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合同通常有哪些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根据...


·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有哪些类型?
      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有哪些类型? 我们平时常常会涉及到有关于合同签订的问题。有事会是劳动合同,又是会是购房合同。那么您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才会签订合同吗?我们现在就带您了解一下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 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


·就业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就业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就业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都有什么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


·赠与合同反悔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限制有哪些?
      赠与合同反悔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限制有哪些? 一、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构成撤销事由,应具备三个要件: (1)受赠人有故意的侵害行为。 (2)受赠人的侵害行为造成严重的结果。 (3)受侵害人应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租赁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租赁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3.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法律允许流通的财产,且不能被消费的特定物。4.租赁合同是主体范围相当广泛的合同.5.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又引起特权法律关系,即导致承租人获得特权性...


·赠与合同中的随意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中的随意条件有哪些?赠与合同的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赠与合同成立条件 关于赠与合同的成立问题,争议主要在于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赠与合同的成立标准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合同法》第185条及186条第1款的规定,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所以赠...


·一年合同到期有失业金吗
      一、一年合同到期有失业金吗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劳动合同到期到期,若双方没有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话,那就会终止劳动合同。此时,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否则的话,劳动合同到期也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


·法律关于合同违约赔偿金额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关于合同违约赔偿金额的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违约赔偿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经济合同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由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