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申请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员工申请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二、员工以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员工依照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辞职”时,需注意各地司法实践中所把握的“度”,要不然一不小心“被迫辞职”可能变成违法解除。比如:工资拖延了多少天才可“被迫辞职”、少发了多少工资才可以被迫辞职、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支持被迫辞职.各地把握的尺度会有差异,并无统一标准。
  
  对于公司来说,应对的方法就是尽量消除上述能够引发员工“被迫辞职”的违法行为,但谈何容易。单单一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就足以让多数企业叫苦连天,要想防范风险,只能自求多福了。
  
  三、员工“被迫辞职”是否也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
  
  如果“被迫辞职”的理由是成立的,无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辞职是否需提前通知,可分4种情况来理解:
  
  1、需提前30天通知的辞职:正常情况下以个人原因辞职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2、需提前3天通知的辞职:正常情况下在试用期内以个人原因辞职的,提前3日通知即可。
  
  3、需通知但无需提前30天的“辞职”:公司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
  
  5)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也就是说,这些情况下,员工可在通知单位后立即离职。
  
  4、无需通知直接走人的“辞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我们发现,虽然有些时候是劳动者自己离职,但确实是因为单位的一些不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不得不离职,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单纯的真的因为劳动者个人原因离职,这个时候就不能要求单位作出补偿。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按合同上工资赔偿可以吗?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按合同上工资赔偿可以吗?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的金额取决于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


·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怎么写 工程建设,需要的资金是非常庞大的
      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怎么写 工程建设,需要的资金是非常庞大的,特别是支付工人工资。当然,及时发放工程款才能更好地进行工程建设,而且发放了工程款,会写一份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防止发生纠纷。那么,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怎么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煤矿作业作为地下的高度危险工种也在现实中总是发生大大小小的意外事故,除了工人自身的操作问题以外更多的原因在于煤矿工程的质量没有符合标准而使得地下的设施会随时出现故障,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


·市政工程承包资质承包工程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市政工程承包资质承包工程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商机随处可寻。建筑行业可承包的过程范围也越来越高,对于一个建筑公司来说,要想在同行业里担当领跑者的角色,需要领导者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熟知市政工程承包资质承包工程的范围等其他较为专业性的内容规定。 1、一级...


·在我国工兵铲算不算管制刀具 一、在我国工兵铲算不算管制刀具
      在我国工兵铲算不算管制刀具 一、在我国工兵铲算不算管制刀具? 不算,这是劳动工具。不过在一些特定场合是禁止携带的,比如人员密集的会场,公共交通工具等。在部队中确实有使用工兵铲进行格斗的方法教学,因为对于部队铲子是常用工具。 二、公安部关于管制刀具的判定标准: 1、匕首:带...


·工伤认定申请超过30天怎么办?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法律中明确要求单位提出申请的时效为事故发生之后的30日内,但对于劳动者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期限却另有规定。那实践中,如果工伤认定申请超过30天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才好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是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


·劳动争议仲裁委不予受理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仲裁委不予受理该怎么办?一、劳动争议仲裁委不予受理怎么办?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企业职工辞退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企业职工辞退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企业职工辞退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


·计件工资关于加班费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要是一些正规的公司要求员工加班的话,正常情况下都必须给员工发放加班费。但是具体在施行的时候,还是需要各级政府加强监督的。因为我国对于加班费有着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决定加班费的数额。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计件工资关于加班费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计...


·对于劳动合同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双倍工资
      对于劳动合同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双倍工资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另单位应当为你们购买社会保险,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


·手指的工伤鉴定标准有什么相关规定?
      工人在用机器作业时极有可能使手指受伤或被割断,双手是人进行生产劳动最重要的部位,对于残疾人更是表达意愿感情的工具。我国伤残等级从一到十等级严重程度递增,关于手指的工伤鉴定标准,规定中明确写明手指部位缺失受损的有四级伤残和六级伤残。除了工伤标准外法律还有哪些规定?整理了如下资料可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