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二、员工以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员工依照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辞职”时,需注意各地司法实践中所把握的“度”,要不然一不小心“被迫辞职”可能变成违法解除。比如:工资拖延了多少天才可“被迫辞职”、少发了多少工资才可以被迫辞职、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支持被迫辞职.各地把握的尺度会有差异,并无统一标准。
  
  对于公司来说,应对的方法就是尽量消除上述能够引发员工“被迫辞职”的违法行为,但谈何容易。单单一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就足以让多数企业叫苦连天,要想防范风险,只能自求多福了。
  
  三、员工“被迫辞职”是否也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
  
  如果“被迫辞职”的理由是成立的,无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辞职是否需提前通知,可分4种情况来理解:
  
  1、需提前30天通知的辞职:正常情况下以个人原因辞职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2、需提前3天通知的辞职:正常情况下在试用期内以个人原因辞职的,提前3日通知即可。
  
  3、需通知但无需提前30天的“辞职”:公司存在以下违法情形: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5)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也就是说,这些情况下,员工可在通知单位后立即离职。
  
  4、无需通知直接走人的“辞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我们发现,虽然有些时候是劳动者自己离职,但确实是因为单位的一些不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不得不离职,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单纯的真的因为劳动者个人原因离职,这个时候就不能要求单位作出补偿。
  
  


·混凝土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施工要求 1.砼浇筑前对模板.钢筋.预留孔等进行检查: 检查模板.垂直.平整度.拼缝.刚度.稳固度。 检查钢筋保护层,负筋有没有垫好,负筋用铁马凳按规范要求垫起。 检查预留孔位置,尺寸.数量等有没有遗漏。 2.严格按配合比配料,安排有责任心,认真负责的振捣工...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现在各个城市都在发展,地铁和地下停车场等各类地下建筑越来越多了,对于地下防水工程质量是有很严格的要求的,那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有什么要求呢?下边,本站的我们就为你整理出这些内容及相关知识,供您学习。 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求   1. 地下防水工...


·受伤劳动者个人能工伤认定吗
      我们发现,虽然很多时候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都是受伤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但现实中有的单位为逃避自己的责任,往往就申请工伤认定一拖再拖,眼看就要超过了法律中规定的认定时间了,这样的情况下受伤劳动者个人能工伤认定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受伤劳动者个人能工伤认定吗 法律中规定...


·劳动合同和入职协议有什么区别?
      人们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有些单位只是简单地与劳动者签订入职协议,而有的用人单位则与劳动者签订详细具体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而言,与用人单位签订入职协议或劳动合同存在着许多区别,劳动者所享受的相应的法律保护程度也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劳动合同和入职协议的区别。 ...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是什么 任何类型的工程都是有严格的质量标准的,为了确保质量标准,也会出台相应的管理和鉴定办法。公路工程也不例外,国家对于工程工程出台了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明确了鉴定的途径和依据,对于合格的标准进行的明确,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给您说说具体的鉴定办法的内容。 一...


·年底员工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的规定是什么?
      年底员工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的规定是什么?年底员工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的规定是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违约赔偿金来进行,一定损害方面的具体赔偿费用的支付,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情况确定赔偿,是解决双方纠纷最节省时间精力的,因此,如果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约定的赔偿就按照约定的...


·企业辞退旷工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企业辞退旷工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一、企业辞退旷工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企业辞退旷工员工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


·《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26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2、《劳动法》第29条第3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


·现阶段社会发展越来越快,但是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完全不能松懈
      现阶段社会发展越来越快,但是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完全不能松懈,这不仅关系到国家的财产安全,还涉及了各家各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只有过硬的建设工程质量才能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那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过程是什么?下面我将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过程是什么来为您进行详细解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吗? 在我们国家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话,出现了工伤的状况,是可以要求工伤保险赔偿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伤,应该怎么办? 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


·劳务派遣是指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是指什么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二、劳务排期单位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劳务派遣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