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检察院批捕后一定有罪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检察院批捕后一定有罪吗?
  
  批捕只是有重大的犯罪嫌疑,要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必须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
  
  不是逮捕就会被判刑。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所以还是要看具体案情。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在发现了违法行为后公安机关都是会进行立案调查的,如果在调查的过程中已经掌握了犯罪事实和证据时也是可以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的,那么检察院在受理了批捕申请后也是需要在七天内做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如果证据不充分时也是会要求公安机关立即释放当事人。
  
  


·贩卖毒品罪怎么量刑处罚
      贩卖毒品也属于犯罪,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定罪的时候不管具体毒品的种类是什么,同时也不管数量是多少都要受刑罚处罚,但是根据情节的轻重、数量的多少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那到底贩卖毒品罪怎么量刑处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为多少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为多少职务侵占罪并非是职务犯罪中的一种,毕竟我国规定的职务犯罪只能是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而职务侵占罪虽然也是特殊主体犯罪,但这里要求是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行。而在定罪的时候也要考虑到数额,那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为多少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可以起诉
      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可以起诉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


·累犯刑法修正案的解释是什么?
      法制化程度近几十年在不断的增强,如今的社会法律已经非常重要,任何问题都需要法律来解决,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遇到一个犯罪分子多次犯罪,屡教不改,这种犯罪分子在法规中定义为累犯,对累犯有着更为严重的处罚,来保障不会继续作案,那累犯刑法修正案的解释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累...


·危险驾驶罪能缓刑吗
      可以,如果满足缓刑的条件就可以。危险驾驶罪缓刑条件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


·非法集资判死刑是否有规定
      非法集资判死刑是否有规定随着我国针对普通民众不断的加强对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的宣传,在生活当中,相信针对非法集资的社会影响力和危害程度已经有了深度的认识。并且有些时候非法集资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在身边都有血淋淋的例子,由此可见,非法集资的性质真的是非常恶劣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


·刑法对非法储存弹药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刑法对非法储存弹药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一、刑法对非法储存弹药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刑法对非法储存弹药罪的定罪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刑罚的最高刑为死刑,也就是直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权。当然,现在也是慎重适用死刑的,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能判处死刑。那么一般来讲,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


·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刑法中盗窃罪是属于发生率比较高的一种罪行,而且刑法条文对盗窃罪的描述也是比较的详细的,而且由于盗窃行为比较的常见,所以对于盗窃罪也是经常做着修改以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在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做了修改之后,盗窃罪有了新的规定,那么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刑法第二...


·之前羁押缓刑期限怎么折抵?
      不予折抵缓刑期,但是可以折抵刑期。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上的一种制度,宣告缓刑必须以判处刑罚为前提,它不能脱离原判刑罚而独立存在,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因而,缓刑犯在判处刑罚时确定了相应的缓刑考验期,判决前的羁押期不予折抵缓刑考...


·境外人员销售假药罪辩护词怎么写?
      境外人员销售假药罪辩护词怎么写?境外人员销售假药罪辩护词尽量写清楚不构成销售假药罪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辩护词一般由首部、理由和尾部三部分构成。(一)首部(1)呼语。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如:“审判长、审判员”。(2)引用法律根据简要说明辩护人出庭的合法性,写明辩护人是受被告委托还是被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