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有人伤怎么赔偿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交通事故有人伤怎么赔偿
  
  在进行人身损害赔偿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且在具体赔偿中,应当按照相应的赔偿标准赔偿受害人。
  
  二、主要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3、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在交通事故发生有人受伤时,过错方或者是保险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当按照相应规定的相关赔偿项目以及相应的赔偿标准,按照法定程序对受害人进行损害赔偿,在赔偿时,不仅应赔偿受害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害,还应赔偿受害人因此次损害所造成的未来可预计的损失。
  
  


·郑州违章停车罚款怎么交,有哪些内容
      郑州违章停车罚款怎么交,有哪些内容随着郑州市车辆的普及率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增加的还有交通违规违章的现象,对于违章停车,郑州市交管部门会对其进行罚款处理。接下来,我们就郑州违章停车罚款怎么交,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进行相关的了解。一、郑州违章停车罚款多少以及扣几分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


·货车违章停车怎么处罚
      违章停车不扣分,一般是罚款200元。但是要看清罚单上的日期,不要延迟日期,以免生成滞纳金,加重经济损失。违章停车是指车辆停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规定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交通肇事逃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交通肇事逃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 1、医疗费 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后期治疗费用(附医疗机构证明)等原始单据。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的事件网络上经常有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就要进行责任鉴定,负有责任的一方面临财产赔偿甚至人身损害赔偿,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帮助您了解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 (1)医疗...


·一、交通事故颈椎损伤定残为几级?
      一、交通事故颈椎损伤定残为几级? 交通事故颈椎损伤定残一般可以是五级或者六级。其中,符合一至四级标准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做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委托书; 2、病史资料: (1)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


·我国的交通法规当中,对于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候的处理流程
      我国的交通法规当中,对于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候的处理流程是有着相关规定的。实际上新交通法规当中不仅对交警部门有要求,对于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对肇事司机也是有要求的,不论如何司机都应该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处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交通法规新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


·进口车关税是多少 怎么进行计算
      一、进口车关税是多少 怎么进行计算 进口车价格组成里面,关税只是一部分,还有很重要的一项是消费税。 目前国内进口车的价格主要由5部分构成,即:到岸价格(国外裸车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和经销商费用(包括车辆运输费用,报商检的费用,集港仓储费用,许可证费用,经销商利润)。 ...


·保险公司车祸脑伤提前赔付可以吗?
      保险公司车祸脑伤提前赔付可以吗?保险公司车祸脑伤提前赔付,是可以的。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


·醉酒驾车一直是法律明文规定
      醉酒驾车一直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为,即使没有发生事故,交通安全法中对醉驾驾驶也有明确的处罚,醉酒驾车导致交通事故的话,当事人要负的责任就更加严重,又多了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那么醉酒驾车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我国《道路...


·在我国汽车划痕险可以买多少
      在我国汽车划痕险可以买多少 一、在我国汽车划痕险可以买多少? 一般情况下,划痕险保险金额为2000元、5000元、10000元或20000元,车主可以根据爱车的情况选择购买。赔付的时候,如果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后,附加险的保...


·借给别人汽车不知道别人贩毒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借给别人汽车不知道别人贩毒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借给别人汽车不知道别人贩毒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汽车这种时候属于作案工具,是很有可能会被没收的,想要回汽车话,需要和公安机关沟通。如果汽车是作案工具,依照刑法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没收。1、如果该车曾经被你用来从事过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