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有人伤怎么赔偿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交通事故有人伤怎么赔偿
  
  在进行人身损害赔偿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且在具体赔偿中,应当按照相应的赔偿标准赔偿受害人。
  
  二、主要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3、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在交通事故发生有人受伤时,过错方或者是保险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当按照相应规定的相关赔偿项目以及相应的赔偿标准,按照法定程序对受害人进行损害赔偿,在赔偿时,不仅应赔偿受害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害,还应赔偿受害人因此次损害所造成的未来可预计的损失。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驾的标准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驾的标准是什么?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驾的标准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


·买房拿钥匙为什么要交钱
      买房拿钥匙为什么要交钱买房子拿钥匙需要格外花钱的,主要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明确指出的相关费用。例如购房时所签的购房合同与领取钥匙时所收费用的明细,购房合同上明确指出领取钥匙时所收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并且已在购房合同上签字。包括物业费等基础的费用,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的,就需要...


·小孩发生车祸监护人误工费怎么赔?
      小孩发生车祸监护人误工费怎么赔?小孩发生车祸监护人是没有误工费的,因为监护人不是直接的受害人,但是监护人可以主张要求对方赔偿照顾孩子所带来的护理费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若因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一般需要承担下列费用...


·交通事故中二次伤害的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经常可能出现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非交通事故的原因而导致的机动车再次撞击其他车辆或者行人的现象。因此就涉及到交通事故中二次伤害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中二次伤害的赔偿内容是什么?我们为你解答。 一、“二次撞击”的法律责任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于主观故意的“二次撞击”现...


·汽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人都有汽车了,车道拥堵、车主路怒,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在本篇文章中,我们主要来讲一讲有关汽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构成条件、认定期限、责任认定和责任承担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开车的诸位能有所帮助。 一、构成条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汽辆,而对另一方当事人...


·交通肇事逃逸付全责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法规也在不断的健全,驾驶员在考取驾照时也会经过系统的培训和考试,如果驾驶员做出了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将会收到相应的处罚,那么出现了交通肇事逃逸是要付全责吗?按照相关的规定,在认定交通责任时会加重对肇事方的责任。 一、交通肇事逃逸付全责吗? ...


·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责任限额分别是多少?
      一、交强险责任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交通肇事罪能不能判缓刑
      一、交通肇事罪能不能判缓刑 所谓缓刑适用的原则,就是在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过程中,特别是缓刑适用过程中必须始终考虑的规则和因素,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 1、法定因素。 (1)看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 也就是是否符合《刑法》第67条和68条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具体到...


·交强险免赔的情形都是什么
      交强险免赔的情形都是什么根据《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包括以下情形:(一)下列情形,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人醉酒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


·强迫交易罪必要条件有哪些
      强迫交易罪必要条件有哪些 一、强迫交易罪必要条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时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及赔偿标准如何规定?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及赔偿标准如何规定? 伤残等级赔偿系数标准: 按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划分为十级,赔偿系数从100%至10%,分十级逐级递减。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