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辩护词有几部分组成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辩护词有几部分组成
  
  一、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辩护词有几部分组成?
  
  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辩护词有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1、前 言
  
  (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2、辩护理由
  
  (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
  
  3、结束语
  
  (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
  
  年 月 日
  
  二、传播淫秽物品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而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论辩护词的写法和民事诉讼状一样没有任何的难度,只不过写出来的辩护词,辩护质量就参差不齐了,因为写辩护词不是和司法机关直接形成相反的意见,甚至很多时候还要通过这份辩护词博得法官的好感。所以说针对本罪的辩护词,我们希望大家能够让律师写。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概念内容有哪些?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概念内容有哪些?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概念就是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


·要是使用假币构成犯罪吗
      如果使用假币构成犯罪吗使用假币数额达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及以上,并且是明知是假币而是用,才构成犯罪,否则就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使用假币罪的“数额较大”指假币总面额达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


·怎么样才能减刑,减刑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怎么样才能减刑 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


·无罪辩护不成功的后果是什么
      无罪辩护,就是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犯罪行为,已经承认的,属于翻供,这样一来,无论是自首、坦白都不成立,也就不存在认罪态度较好。一、无罪辩护不成功的后果是什么?如果是辩护人辩护无罪,那没什么后果,如果是被告人自我辩护无罪,一旦法院判其有罪,那么会认为被告人不具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可能...


·新刑法受贿50万惩罚措施是什么?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贪污受贿的相关规定也是越来越明确,而新出台的刑法条例中新增了受贿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重新规定了受贿的范围以及惩罚范围,对于受贿金额的划分也有了新的规定。那么新刑法受贿50万后惩罚措施是怎样的?今天就由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新刑法受贿5...


·新刑法受贿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您从表面上来看好像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数额可能就是几百万元几千万元,但是要知道,因为当事人的这种受贿的行为可能给国有资产造成的损失是高达几千亿的,并且这种受贿行为的背后可能损害的都是我国普通民众最根本的利益,所以您对于受贿的这种行为也是深恶痛绝的。那么,新刑法受贿罪立案标准是怎...


·行政拘留和拘役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拘留和拘役的区别是什么?拘留分为三种:(1)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公安部严厉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的方法有哪些
      公安部严厉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的方法有哪些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一方面推进了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又滋生了种种违法犯罪行为,各种网络金融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为了维护互联网的治安秩序,维护社会公众的财产,那么公安部严厉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的方法有哪些? (一)完善网络金融立法 网络金...


·寻衅滋事罪轻伤怎么判刑
      寻衅滋事罪轻伤怎么判刑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要依据行为的定性而言,如果确定为刑事犯罪的,按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则不需要判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


·民警超期羁押属于犯罪行为?
      民警超期羁押属于犯罪行为?一般来说,超期羁押行为既可能成立非法拘禁罪,也可能成立滥用职权罪。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超期羁押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案件,有的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有的认定为滥用职权罪。我以为,对于故意实施超期羁押构成犯罪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1、滥用职权罪的成...


·抢劫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关于抢劫罪的判刑标准,其实也就是《刑法》中关于抢劫犯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在确认构成抢劫罪之后,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处罚,而此时的量刑依据也就是刑法中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