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抢劫罪与绑架罪有什么区别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抢劫罪与绑架罪有什么区别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将其财物劫走;绑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不排斥财物所有人)、经管人的亲属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手段,将其劫持,利用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迫使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交出一定的财物,换取被绑架人的人身安全,因此财物不是当场取得,而是在以后的特定的时间、地点取得;不是由被绑架人直接交出财物,而是由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交出。3、主体不同。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抢劫罪的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不负刑事责任。4、主观要件不同。抢劫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绑架罪行为人主观上也是直接故意,但包括并列的两种情形:一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他人,二是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以达到绑架者的主观上的其他目的。二、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关于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1)应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2)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既遂;(3)认为本条对抢劫罪分两款作了规定,实际上是两个犯罪构成,因此,应当按照两种情况,分别确定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即第一款是一般抢劫罪,就应以抢到财物与否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第二款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的问题。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在很多人的眼里抢劫罪与绑架罪都是很严重的,但是就法律中规定的严重暴力犯罪范围来看,其中包括了抢劫罪,但是并未包括绑架罪。因此,在法律上绑架罪其实尚未达到那么严重的程度。而一般只要行为人年满14周岁就能构成抢劫罪,但绑架罪则通常是要求行为人年龄达到16周岁。
  
  
  


·什么条件下可以走无罪释放程序?
      什么条件下可以走无罪释放程序?我们知道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具体有哪些 条件是符合无罪释放程序的呢?现在就让的我们为您一一整理吧。一、符合无罪释放的条件(1...


·刑事案底几年可以撤销
      刑事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撤销档案中刑事责任的记录是不可能的。只有在个别地方有一些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认为可以对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人积极悔改的可以在档案中封...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在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时候,我们大多数人都是希望能够及时的将他们绳之以法的,但是,也还是会有一些人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来选择包庇它们,其实,不管是包庇什么犯罪分子都是需要受到惩罚的。对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就是常见的一种惩罚的方式,那么,您知道它的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假释期限满后发现漏罪成立累犯吗?
      一、假释期限满后发现漏罪成立累犯吗?假释期满发现新罪构成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


·盗窃罪定罪数额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盗窃行为,在一些情况下会被认定为犯罪,但在一些情况下仅仅是按照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具体的行为有没有达到规定的定罪数额。那法律中对盗窃罪定罪数额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定罪数额是如何规定的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


·盗窃罪的客体是什么
      盗窃罪的犯罪客体属于其构成要件中的一个,其余的还包括主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盗窃罪的客体主要是指侵犯了什么权利。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盗窃罪的客体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怎么判?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怎么判? 未成年人在我国的社会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未成年人在心智年龄上并不成熟,需要国家重点保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对于未成年犯罪也是有着严厉的规定,那么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怎么判?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中国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怎样的
      中国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怎样的?《刑法》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


·违反新环境法构成犯罪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一、违反新环境法构成犯罪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违反新环境法构成犯罪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断出现,造成很大的社会危害。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的执法力度。 二、...


·醉酒驾驶会判刑吗
      会的。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开车上路的,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


·疫情期间诈骗犯罪怎么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