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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资格与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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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宅基地资格与流程是什么?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资格:
  
  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首先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6、因原宅基地存在地质滑坡、泥石流隐患的。
  
  流程:
  
  1、由土地使用者本人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有批复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2、异地无住房的,原宅基地必须退耕,由申请人写出保证;
  
  3、分户建房的,应提供家庭成员签订的分户协议;
  
  4、因建设需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的证明;
  
  5、在县城规划区内,应办理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应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
  
  6、在公路、沟渠、河道、桥梁两侧建设用地,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到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查同意,由所辖区域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实地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二、不得申请宅基地的情形有哪些?
  
  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2、一户1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
  
  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入当地的;
  
  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农村居民如果要修建自建房的,除了在原有的宅基地的基础上进行修建外,都需要向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宅基地申请,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每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只有进行分户时,才能进行额外的宅基地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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