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征收程序中最重要的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土地征收程序中最重要的是什么?
  
  一、土地征收程序中最重要的是什么?
  
  在实践中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的,最为重要的是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如果未经批准征收土地,是属于违法的,征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二、农村征地补偿对象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时,必须要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如果未经批准征收土地,是属于违法的,征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另外对于相关征地补偿的标准也应当向社会进行公开,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避免出现违法行为。
  
  


·郑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郑州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在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为了协调区域总体和谐发展,我国不仅要发展一二线城市,也要发展除一二线以外的城市。所以为了发展郑州及周围城市一起发展就需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公路的建设,方便交通的便利。所以在城市规划中就需要征地了,但是在郑州最新征...


·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无营业执照,怎么补偿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新的建设项目逐渐增多,土地资源又是如此紧缺,拆迁成为各地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不可避免的会涉及许多企业拆迁。那么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无营业执照怎么补偿呢?律师为您解答。 一、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无营业执照,怎么补偿 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


·无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
      无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含义,简单来说,就是指土地使用者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后,再进行转移的行为,其中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并且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或者出让都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无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呢?下面我们来为您介绍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知识,...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 1、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


·农村土地流转包括哪几种
      农村土地流转包括哪几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五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


·广东省新兴县机场征地补偿是怎样?
      广东省新兴县机场征地补偿是怎样?国家在开发建设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时也需要进行土地的征收工作。比如占地面积超大的机场的建设,往往需要征收大片的土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所征收的土地的补偿标准一般都是依据当地政府制定的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那么,广东省新兴县机场征地补偿是怎样?详情参考下...


·最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我们将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林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林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林地承包权可以继承,林地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


·征收土地与补偿协议怎么写?
      征收土地与补偿协议怎么写? 一、征收土地与补偿协议怎么写? 征收土地与补偿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为了发展.事业,拟征用甲方土地开办机械加工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征用甲方土地,被征用土地位于.东西六号路南,其四址为东临,南临 ,西临 ,...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有哪些?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对城镇国家所有的土地,我国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对城镇国有土地,公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1、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


·合同在签署当地诉讼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在做许多事情时,为了进一步规定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我们会与对方签订合同来规范双方的行为,那么可能就会在合同签订后,因为各种各样的事情,难免会出现各种纠纷和争端,那么我们就会通过诉讼来进行解决,合同在签署当地诉讼的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一下。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