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依法监视居住可以工作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监视居住可以工作吗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监视居住期间肯定是不能上班的。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份和住处或者居所,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派出所执行。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及时将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在执行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予以批准。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情节严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决定予以逮捕,通知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审查批准逮捕。能否监视居住,要看满不满足规定的条件,之后获得了办案机关的批准之后,那么才能被监视居住。而此时也要注意,特殊情况下有可能还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那么之后要是被依法判刑处罚,同时主刑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话,则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就是可以折抵一定刑期的。
  
  
  


·一、劳动合同续签期限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续签期限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最迟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 1、一般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用人单位应书面了解劳动者的意向。 2、对有续订合同意向的员工,...


·企业辞退员工资什么时间发
      企业辞退员工资什么时间发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要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
      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料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和理解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能力,即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般是多久?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是劳动者非常关心的一件事,因为他决定了你工作期限,那么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一般都是通过公司和劳动者进行协商的,但是签署的时间决定了劳动者的相关试用期,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没有鉴定上工伤工伤鉴定书是怎么写?
      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首先应该想到的是工伤认定,带着劳动合同、诊断证明等资料向劳动部门提出。但是不是所有情况下职工受伤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有些情况下,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定,职工没有被评上工伤。那么如果没有鉴定上工伤工伤鉴定书是怎么写?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如果没...


·北京市工资扣税标准
      北京市工资扣税标准 2014年北京的工资扣除标准依然是35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二、北京工资纳税税率表 2014年实行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通常来说,在员工遇到工伤的情况下,一般会引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其实对劳动者来说,如果想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的话,在遇到工伤以后一定要及时的去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这是两个必不可少的步骤,这样才有利于自己的工伤赔偿。那么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赔偿有效期是多久呢?一、申...


·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是什么?
      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是什么虽说随着工程技术的进步砖砌体建筑已经减少了许多,但是在当前工程建设中还有有很多都会涉及到砖砌体,而且砖砌体的工程建筑是有许多要求的,其中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是需要得到我们重视的,不管是施工方还是检验放都需要对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有一定的了解,那具体来说砌体工程...


·工伤死亡单位买了意外保险该如何赔偿?
      工伤死亡单位买了意外保险该如何赔偿? 1、公司有帮该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则企业基本不用赔偿,由社会保险基金负责。 2、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合同管理的内容及合同管理工作方法有哪些?
      合同管理的内容及合同管理工作方法有哪些? 一、合同管理的内容 1、合同签订管理 (1)签订合同的前期调查。 每一项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①应当做好市场调查。主要了解产品的技术发展状况、市场供需情况和市场价格等。 @应当进行潜在合作伙伴或者竞争对手的资...


·个人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主要的焦点是什么?
      个人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主要的焦点是什么?如果个人想承包工程,首先得和建设单位签署个人工程承包合同。在实践过程中,经常发生因合同无效导致个人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事件。那么个人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下面我们通过这篇文章来给您简单描述下。 一、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