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上海市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上海市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1、上海市最低抚养费标准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同时法规还规定,因下列原因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离婚后抚养费该怎么支付?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4、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虽然上海的人均收入要比其他绝大多数省份都多,但也不见得所有的上海本地人就一定是高收入群体。另外,有些人表面上来看虽然工资收入都特别的高,但法院也不能强制性的要求把所有的收入都花费在孩子一个人身上,自身情况特殊的话,抚养费也不会特别高的。
  
  
  


·什么是抚养权?什么是监护权?
      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除了会争夺双方之间的共同财产之外还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其实很多父母都只是为了想要得到孩子而不是真正的理解何为抚养权,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什么是抚养权?什么是监护权? 一、什么是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


·AA制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怎么写?
      一份AA制夫妻婚内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双方基本信息;例如双方姓名、性别、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 2、定约依据;例如说本协议依据《婚姻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订立。 3、列明夫妻双方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这个需要特...


·最新婚姻法彩礼纠纷是怎么规定的
      当代社会,结婚收取的彩礼相对旧时代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财富,所以也经常发生一些彩礼纠纷,那么最新婚姻法彩礼纠纷是怎么规定的了?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就让我们带您详细了解一下彩礼纠纷的相关细节吧。 1、离婚后该不该退还彩礼? 离婚纠纷中,离婚后彩礼是否返还成为焦点之一。 根据最...


·离婚后才发现原配偶在未离婚时有重婚行为怎么办?
      离婚后才发现原配偶在未离婚时有重婚行为怎么办? 重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重婚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刑罚处罚。重婚是对一夫一妻制度的违背,是对于婚姻制度的破坏,但是社会上还是有一些人梦想着能享齐人之福,在已有配偶的前提下欺骗他人与他人结婚。这样的双重婚...


·离婚时约定子女跟随父母一方生活,离婚后另一方还可以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吗?
      可以。父母离婚后,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的,可以另行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


·离婚财产分配法律全文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配法律全文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


·男方不能提出离婚条件都有哪些
      男方不能提出离婚条件都有哪些如果妇女婚后怀孕是因婚外的第三人所致,而且确认,或者妇女隐瞒与婚外第三人所致怀孕而在分娩后确认,男方均可以提出离婚。但以下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2、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


·反家庭暴力法的主体有哪些,范围是什么
      反家庭暴力法的主体有哪些,范围是什么如今家庭暴力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不少人受害者都能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反家庭暴力法的主体有哪些,受害人该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下面由网的我们来为您逐个解答。一、反家庭暴力法的主体《反家庭暴力...


·两岁以下宝宝抚养权应该归哪一方
      对于两岁以下的宝宝一般都还处于吃奶阶段,而这个时候正是需要父母悉心照顾的时候,不过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因为感情已经破裂,因此在宝宝年龄都还尚小的时候就选择了离婚,那此时两岁以下宝宝抚养权应该归哪一方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


·怎么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虽然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确定归属,但之后也是可以对抚养权进行变更,而此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就孩子抚养权变更协商一致的话,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此时应该怎么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 1、你可以起诉离...


·夫妻二人一人得了精神病可以离婚么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