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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如何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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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与合同如何补办 一、赠与合同的定义
  赠与合同(contract of gift),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二、赠与合同的性质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三、赠与合同如何补办
  1、赠与公证书丢失后,您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到办理公证机关(公证处)调取档案,并进行复印,复印件加盖公证处复印章,此件和原赠与合同公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果无法在办理公证的机关调取档案进行复印,您可以在办理一次委托公证即可。
   四、赠与合同补办需要的材料
   (一)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注:(1)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
  (2)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二)赠与合同公证注意事项
  1、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如果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属于赠与人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有的财产,赠与人应当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同签订赠与合同并共同申办公证或者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2、签订赠与合同必须是出于自愿,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因为恶意串通或者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可能导致赠与合同无效,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3、不得以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逃避税收或者履行其他法定义务,否则,因此所导致损失及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4、如果赠与人的真实意思是将所赠与的财产仅赠与给受赠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赠与人应当明确地将“所赠与的财产仅作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意思表示写入赠与合同。
  5、赠与合同公证书收到后,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要马上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赠与物为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需要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不及时接受赠与物,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一旦出现预料不到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已负责。
  6、如将财产赠与未成年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赠与后,监护人除非为未成年人利益不得处分该财产。
  综上所述,如果您的赠与合同不幸遗失或者出现一些其它的问题,需要补办的话,您首先需要先到当时公证的公证机关去询问是否可以调取档案并进行复印;如果实在不可以,可以在进行一次委托公证。至于赠与合同如何补办需要一些什么材料,您可以参考当时进行第一次公证时所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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