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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受主犯胁迫参与辩护意见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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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劫罪受主犯胁迫参与辩护意见怎么写1、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犯有抢劫罪不持异议。2、被告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被告人A在参与的犯罪活动中,起着次要的作用,应当属于从犯。(一)本案中,抢劫系被告人B、C组织策划,被告人A并非活动的组织者;B、C将广州人诈赌的信息告诉诸被告人,并授予他们抢钱方法,被告人A在他们的领导下参与了抢钱。(二)从事后的分赃而言,也可以看出A系从犯,首先犯罪所得由B与C二人负责分赃;其次,从获赃数量上来看,被告人A从中只得了4000元,与B、C拿走的18000元相差甚大,可见A在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较小。(三)抢劫的犯意并非被告人提出。在实施抢劫前,B、C不仅将广州人会诈赌的信息告诉了各被告人,并提出欲借机对四广州人进行抢劫的想法,可见犯意并非被告人A提出,他只是协助B、C两被告实施了他们的犯意,是从犯。因此,被告人A在本案抢劫中起的是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不是抢劫犯罪的组织者、策划组,非本案主犯,其完全符合刑法27条规定的从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据此,请求法庭对被告人A的抢劫罪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抢劫罪一般判几年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是以暴力或者是胁迫等手段抢劫财物的,是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么,并且要处以罚金。同时,如果在抢劫的过程中造成了人员的伤亡以及公共财物的巨大损失,会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的。也会将个人的财产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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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法上,未成年人又分成了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同的年龄阶段,承担的刑事责任也不相同。而其中一部分未成年人是可以构成抢劫罪的犯罪主体的,那此时就需要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对其作出处罚。不过这个未成年人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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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不适用死刑的情况有哪些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死刑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并非只要触犯死罪的人都能被判处死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面的犯罪主体...


·知识产权案件中犯罪数额的认定有疑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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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简易程序二百一十条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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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中止有效性要件是什么? 一、犯罪中止有效性要件是什么? 犯罪中止有效性要件包括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 (一)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 1、预备中止 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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