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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能不能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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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所谓案件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案件的特殊性,如涉及到政治、外交等因素。对于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即使犯罪分子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是对减轻处罚的特殊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如果对于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必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自首成立的条件
      在认定自首成立的这一重要条件时,需要注意三方面的问题: 1.犯罪人自动投案并交代罪行后隐匿、脱逃的;或者自动投案并交代罪行后又推翻供述,意图逃避制裁的;或者委托他人代为自首而本人拒不到案的;等等,都属于拒不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2.犯罪分子自坳投案并如实...


·对于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能不能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
      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所谓案件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案件的特殊性,如涉及到政治、外交等因素。对于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即使犯罪分子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是对减轻处罚的...


·抢劫罪量刑标准
      一、 量刑基准的确定
    (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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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法发〔201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以下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


·江苏省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立案标准、判刑依据(南京)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基准刑确定】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足5000元的,量刑基准为罚金刑、管制刑;5000元的,量刑基准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8000元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江苏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18)
      根据江苏最新会议纪要等地方标准文件,及近三年(2015-2017)最新出台司法解释标准整理,共80余个罪名,文件依据已标注并附后,内容仅供参考。

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含单位)(刑法第175条之一)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


·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不论是否达到目的,即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行为人只要在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处死刑...


·解读“上诉不增加或加重附加刑”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复》,明确指出,刑事二审改变一审认定罪名的,不能增加适用附加刑或将原判较轻的附加刑改判为较重的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发回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在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2013) 22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

...


·什么是免予刑事处罚?
      

    免予刑事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即对被告人作有罪宣告,而免除其刑事处罚。刑法37条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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