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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人擅自解除合同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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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租人擅自解除合同可以吗?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二、可以怎样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2、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中国法律所规定的重要原则。只是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积极意义,将造成不适当的结果,才允许解除合同。这不仅是解除制度存在的依据,也表明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便是违约,不发生解除的法律效果,而产生违约责任。中国法律对合同解除的条件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表明了对合同解除的允许与限制。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适用一切合同的解除条件,学说称为一般法定解除条件。该法第六百一十条和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了仅仅适用于特别合同(如买卖、租赁诸合同)的解除条件,学说称为特别的法定解除条件。民法典使解除的条件更科学,如已承认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为一般的法定解除条件,已全面承认约定解除等。
  
  解除的条件不过是合同解除的前提,由于中国法律并未采取当然解除主义,因此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合同并不必然解除,欲使它解除,一般还需要有解除行为。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当事人是解除行为的主体。
  
  如果在进行租房后也是需要签订租赁合同的,在租赁合同中也是会写明双方的权利以及义务的,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做出了违反合同或者是违法的行为,另一方都是可以要求与对方强制解除租赁合同的,如果造成了对方有任何的损失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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