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合同盖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的章?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签合同盖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的章?分公司印章除可以对分公司内部文件进行盖章,对外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代表的是分公司的行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具体来说,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所有资产都是属于总公司的,并作为总公司的资产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由此规定可得,分公司就好比公司的一个办公室,对外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因此,签订合同,尽量加盖总公司的章。即便为了图省事,盖了分公司的章,也是可以的。只是分公司不能独立享有和承担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二、分公司签订的经济合同效力: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合同效力:《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虽然法律规定在盖章时,无论是分公司的章还是总公司章都可以有效。但是签约方最好还是根据是跟哪一个公司签订的合同就盖哪一个公司的章。并且如果是跟总公司签订的合同,最好是跟总公司进行签字盖章。如果以后产生法律纠纷也可更方便进行维权。
  
  
  


·公司情况说明模板是什么?
      公司情况说明模板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增长,不少企业也在不断的兴起,企业内部完美的运作则是一个企业成功的前提,企业的经营状况则是一个企业最关注的问题。每个企业都必须要写一份公司情况说明,公司情况说明模板具体是怎样的则是您所关心的,接下来就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公司情况说明的问题。 一...


·公司不支付加班费要怎么办
      在工作中,劳资双方经常会为加班费的问题而引发纠纷,而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公司不支付加班费引发的。此时作为劳动者应该知道要怎么维权,不然只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更多的损害。那到底公司不支付加班费的话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因用人...


·分公司合同转让给总公司执行是否可以
      分公司合同转让给总公司执行是否可以?分公司合同转让给总公司执行是可以的,但必须要和合同相对人协商,并且需要征得合同相对人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关于公司法人怎样解除的?
      关于公司法人怎样解除的? 一个公司的成立,有一个法人代表,还有投资的一些大小股东。对于一个公司,生产盈利是非常的重要的,公司上下职工,项目的运转,等等都是要用到资金的,所以公司的融资能力也是非常的关键。一个公司的融资能力,决定了公司的稳定情况。如果公司出现一些危机,往往会通过更换...


·公司法等额出资的时间是多久
      公司法等额出资的时间是多久?根据新《公司法》,等额出资的时间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分期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股东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


·徐州企业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
      徐州企业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在进行企业拆迁补偿的时候,我们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它和房屋的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我们在进行补偿的时候,要做好相关的区分。那么,徐州企业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样的呢?徐州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是如何进行补偿的呢?一、徐州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


·外资公司注册费用多少钱以及经营范围限制有哪些
      外资公司注册费用多少钱以及经营范围限制有哪些 依照我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资工资的设立必须是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是可以直接或间接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对外资公司注册颁布的一系列放宽政策,已经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商来中国注册公司。那么外资公司注册费用多少钱呢? ...


·企业倒闭了保险怎么办
      企业倒闭了保险怎么办许多人听到公司快要倒闭是,而担心自己的保险证明怎么解决。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告诉您不必担心企业倒闭了保险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具体来介绍企业倒闭了保险怎么办的相关知识,供您了解。一、企业倒闭了保险怎么办企业破产的时候,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


·在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在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


·公司转让后需要赔钱吗,公司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转让后需要赔钱吗,公司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一、公司转让后需要赔钱吗 如果是股东转让股权,公司其他均不变,那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也就不需要赔钱;如果把整个公司含设备卖给他人,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所有东西都有可能改变的话,那员工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如果有证据...


·举报公司非法集资在我国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在我国是非常严重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经常可以看到的一种违法集资的行为就是公司进行非法集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这种行为是可以进行举报的。但是许多人都不知道举报公司非法集资在我国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在我国非法集资公司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