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同时招摇撞骗和诈骗罪要数罪并罚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同时招摇撞骗和诈骗罪要数罪并罚吗?
  
  一、同时招摇撞骗和诈骗罪要数罪并罚吗?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是会数罪并罚的;
  
  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
  
  刑法规定: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69条)
  
  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70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71条)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
  
  1.各国刑法所采取的原则主要有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与折中原则(混合原则)
  
  2.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对于数罪并罚的案件经再审改判部分罪名不成立,实践中存在监禁期限超出再审判决确定刑期的情形。
  
  这则司法解释对此争议问题予以明确,其中第六条规定:“数罪并罚的案件经再审改判部分罪名不成立,监禁期限超出再审判决确定的刑期,公民对超期监禁申请国家赔偿的,应当决定予以赔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招摇撞骗和诈骗罪两者罪行如果同时进行犯的话,那么一般就会加重的处罚,不管是以数罪并罚还是加重当事人的刑法都是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的,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条款的,一定要按流程来进行。
  
  


·强奸罪判的轻的情形有哪些
      法官在对构成强奸罪的犯罪分子依法量刑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可能会判的比较轻,这主要是因为具有法律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因此在处罚的时候才会判的轻一些。那么强奸罪判的轻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不是没有处罚,只是在最低的法定刑以下进...


·《刑事诉讼法》证据瑕疵补正方式有哪些
      1、征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事后认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事后追认的原理类似于刑法上的“被害人承诺”,即侦查机关的违法取证行为因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同意而取得了合法性。证据存在瑕疵,往往意味着取证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权利一定程度的受损,但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自身权利的受损状...


·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的要件有哪些从《刑法》的明确规定可以看出,是否成立私分罚没财物罪主要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本罪的犯罪主主体是单位。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二)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上述单位明知罚...


·怎样认定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如何认定?
      何谓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那在实际案件中,该怎样认定聚众淫乱罪呢?也就是说,聚众淫乱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怎样认定聚众淫乱罪?...


·职务犯罪批捕上提一级是什么意思?
      职务犯罪批捕上提一级是什么意思? 为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权的制约,实现职务犯罪侦查中提请逮捕与决定逮捕适当分离,2009年9月,最高检下发试行规定,规定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全国大部分检察院开始...


·刑法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有什么规定?
      故意伤害罪这个罪名很多人都非常的熟悉,我国对于该罪也有明确的规定,一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就会涉嫌故意伤害罪,这个时候除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之外,犯罪嫌疑人还要面临着对被害人的赔偿问题,很多人就想要知道刑法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文来告诉您答案。 1、民事赔偿应当以...


·一、醉驾被判拘役的罪犯生活是怎样的?
      一、醉驾被判拘役的罪犯生活是怎样的? 1、看守所应当组织人犯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活跃生活; 2、为了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强人犯体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3、何时睡觉没有明...


·在我国非法集资多少钱可以判刑
      可能您对于非法集资的法律后果会稍微有一点了解,在我国判定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的时候,是和非法集资所非法获得来的金额紧密相连的。但是任何一种案件在进行立案的时候,都是有着立案标准的,针对非法集资同样也是,达到立案标准才会进行侦查。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非法集资多少钱可以判刑? ...


·寻恤滋事罪已经批捕以后程序怎么走?
      一、寻恤滋事罪已经批捕以后程序怎么走?寻恤滋事罪已经批捕以后程序是向法院提起公诉然后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决。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


·犯罪嫌疑人涉黑辩护技巧主要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涉黑辩护技巧主要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涉黑辩护技巧主要有哪些? 一、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要是行为人在醉酒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话,这样的行为就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当然除此之外危险驾驶罪还包括了一些其他的情形。既然此时构成了犯罪,那就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接下来,我们为您提供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2017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危险驾驶罪如何认定 危险驾驶罪与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