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土地使用权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土地使用权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合同法》对租赁房屋出卖问题规定,出租人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使得承租人有充分时间另找房屋租赁或者熟悉和适应房屋的新所有者;并且使承租人知道租赁房屋将要出卖,并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在出租人出卖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转让房地产,应当符合:(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另外,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本身都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制度,因为土地使用权和房产都可以依法转让的,而依法转让的限制条件当中并没有规定,只要已经租出去转让行为就是无效的,如果仅仅是租赁关系,那不管时间有多久,产权都不属于承租人所有。
  
  
  


·外嫁女可以继承父母田地吗?
      外嫁女可以继承父母田地吗?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对于父母的合法财产,外嫁女可以继承父母田地。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那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呢?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树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


·最新的农村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
      最新的农村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尽管现在很多农民都进城务工了,但是对于农民而言,土地仍然是重要的生产资料,而宅基地是农民建房的基础。国家对农村问题非常重视,经常会对农村土地政策作出调整,以符合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那么最新的农村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广大农民朋友介绍下吧...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件大事,因此每一年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都十分引人关注,各地政府为了使征地补偿的标准更加符合当今的经济情况,不至于引起纠纷,每一年都会调整征地补偿新标准,因此重庆市政府,公布了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并且对于哪些不予补...


·国家县城征地补偿法律法规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县城征地补偿法律法规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征地涉及到征地的批准与实施程序、征地补偿费项目、征地补偿数额的标准、补偿费用的管理与归属、征地补偿的纠纷以及纠纷的解决方式等等。国家县城征地补偿法律法规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具体是怎么样的?请往下看。 一、征地的含义 征地...


·温州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任何地区的土地都是有使用年限的,一般情况下,在土地年限届满之时,若原土地使用者没有任何作为,那么当地的政府部门会将土地收回,若在温州生活的居民,想在土地到期之后,继续使用该面积的土地,那么,此时,温州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一、温州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


·现在中国经济生活飞速生长,房地产开发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人民
      现在中国经济生活飞速生长,房地产开发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人民开始投资房地产。但是很多人对于房地产很多地方都不是很了解。房地产是需要进行他项权利登记的,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什么是房地产他项权证,以及如何办理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房地产他项权证: 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哪些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哪些问题? 一、土地流转不规范,普遍存在民间化、口头化、短期化、随意化问题。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亲戚朋友流转的多,专业大户流转的少;转包、出租或代耕的多,转让的少;口头协商多,文字协议少。 农地流转的民间化体现在:农地流转往往是在熟...


·石狮市征地补偿标准最低是多少?
      石狮市征地补偿标准最低是多少? 现在我们的国家正在积极完善着基础设施的建设,所以说征地的问题是时有发生的,我们对于征地问题关注度也也非常的高。我们国家对于征地方面有着相应的补偿措施,各个地区的补偿措施也是不同的。那么石狮市征地补偿标准最低是多少呢? 最低标准 省政府此次划定...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如何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如果要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是需要申请的,而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审查: 一、当事人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对承包金数额的约定所应参照的标准,是以承包前的土地实际收益的情况来衡量,还是以承包后承包方的实际经营收...


·强行征地怎么办,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强行征地怎么办,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我们经常在新闻、报纸上看到有的地方强拆房屋、强行征地等报道,那么如果你家中的土地被强行征用了,却没有给你一个合理的补偿,您知道该怎么办吗?详情请看我们下文介绍。 一、强行征地怎么办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主要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主要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主要有哪些? 1、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主要有土地出让、土地租凭、土地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保留划拨。 2、照现行法律法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应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具有不可分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