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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大学生、外来户不能享有征收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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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嫁女、大学生、外来户不能享有征收补偿吗?
  
    一、外嫁女、大学生、外来户不能享有征收补偿吗?
  
    1.已出嫁女的待遇问题。如果农村妇女出嫁,其丈夫属居民户,但该妇女无法将户口迁入男方处,导致户口未迁出农村,但其责任田被收回。对于这种情况,村干部肯能在分配补偿费时以该妇女及其子女为由而不予分配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的。对于这类农村妇女,由于政策规定不能到男方落户,居住乡、村应保证其享有村民同等待遇;其所生子女,可按随母原则申报登记户口,并与其母同样享有本村村民的一切待遇。若该妇女的户口已签出到其丈夫处,则该妇女不在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再享有安置补偿费。
  
    2.农业户口的大、中专在校学生的待遇问题。学生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不得以学生户籍不在该村为由,限制学生应享有的村民同等待遇。学生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为确保提供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但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但本人却在外工作,且有生活费源的,虽然未将户口迁至其工作所在地,也不应当以户口在本村认定其分配资格。
  
    3.新出生人口的待遇问题。实践中很多新生人口尚未办好户口手续或虽已办好户口手续但未分得责任田为由决定不予分配,对此,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故不能以其户口手续未办好而拒绝分配,只要能够确认征地补偿费产生于其出生之后,就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4.义务兵的待遇问题。凡属农业户口的现役义务兵,均享有村民同等待遇。但在部队已提干的人员和志愿兵,不再享有村民同等待遇。
  
    5.服刑人员的待遇问题。服刑人员的合法财产权利不应剥夺,应当享有村民同等待遇,不应以其正在服刑为由拒绝分配。
  
    6.外来人员的待遇问题。外来人员主要是指由异地嫁到本村的农村妇女、人赘的女婿、五保户收养的子女。只要外来人员的落户合法、均同样享有本村村民的同等待遇。
  
    7.超生子女的待遇问题。只要该子女的落户合法且经过有关行政部门处理的,均应享有本村村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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