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以租抵债买卖不破租赁住房适用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以租抵债买卖不破租赁住房适用吗?债务人以其房屋使用权抵偿欠款的合同之债,不同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故不适用合同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执行机构一般作形式审查,经审查发现当事人自认或者有其他明确的证据证明租赁合同为虚假,或者名为租赁实为借贷担保、房屋使用权抵债等关系的,对租赁合同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如果是原出租人在出租合同里的欠缺真实意思表示,则撤销权是承租人的原合同相对人即出租人可以主张的权利,也就是说,不论承租权的取得有什么问题,除非损害了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利益而致使以租抵债的合同无效,在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新出租人都无权采取措施对抗在先的承租权,其最多只能在承租人违约的情况下取得以租抵债的租赁合同的解除权。二、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况有哪些?以下这些情况,是不该原则限制的: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此外,如果租赁物所有人被宣布破产,法院在依法处置破产财产导致租赁物权利主体变更时,通常也被认为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3、除了以上情况,在以下两种情况出现时,新房东也有权要求原租客腾让房屋:(1)当事人另有约定如果原房东与租客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内房屋的产权发生变动,租赁合同将于产权变更之日终止。那么房屋通过买卖产权完成变更后,原房东和租客的租赁关系就结束了,此时新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搬走。不过这种操作在实践中并不多见。(2)新房东行使合同解除权如果租客存在不按时交纳租金,或者擅自转租等行为,严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那么新房东可依照租赁合同(如果约定了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话)或者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要求解除租赁关系,让租客腾出房屋。综上所述,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债务人租赁使用债权人的房屋,支付租金抵扣债务,这种关系应该是债务关系,而不是租赁关系。因此,债务人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来对抗房屋买方收回房屋的权利。债权人将房屋卖掉后,新的房东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夫妻买房后一方被告重婚罪房产咋分?
      一、夫妻买房后一方被告重婚罪房产咋分?重婚罪分割财产法律规定是:如果一方被定为重婚罪,将会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损失赔偿,如果有小孩,还要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


·可以离婚房产去名贷款吗?
      婚姻往往没有我们想象的简单,许多婚前十分相爱的夫妻在婚后会因为各种矛盾而选择离婚。双方的房产如果是在婚后购买,并且有贷款未还,登记两个人的名字,在结婚时可以会约定将房子进行更名。在有贷款的情况下,可以离婚房产去名贷款吗?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可以离婚房产去名贷款吗? 双方离婚,...


·目前我国的很多福利待遇对于租房的人是有很大门槛的,比如孩子教
      目前我国的很多福利待遇对于租房的人是有很大门槛的,比如孩子教育问题、医疗问题等,不过,近日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这对于我们很多租房的家庭来说是一个好消息,这意味着买房这种传统方式将慢慢开始转换。那么住房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呢?下面一起来看一下。 一、住房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办房屋抵押登记材料?
      办房屋抵押登记材料有哪些 一、办房屋抵押登记材料有哪些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


·房产证借款抵押借条规定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方如何写借条?房产证借款抵押借条规定是需要在欠条上面书写借款人的姓名和借款的原因,借款的金额,借款日期以及担保的状况。借条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夫妻离婚时,如果能协商一致对名下的房产进行分割,这个时候是需要签订房产分割协议的,那你知道房产分割协议该如何写吗,协议书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了?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解答,您可以阅读下文做一个了解。 一、离婚房产分割协议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夫妻离婚如果协商一致对房产进行分割,可以...


·法律规定的使用权房继承权属谁?
      法律规定的使用权房继承权属谁?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过,这项使用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收益扣除应缴税费后归使用权人所有。承租人...


·一房二卖——两次都未过户
          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在二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二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


·父母的房屋如何继承过户费用是多少?
      父母的房屋如何继承过户费用是多少? 一、父母的房屋如何继承过户费用是多少? (一)父母房屋如何继承过户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


·农村没有房产证的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农村没有房产证的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分配方式:农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分割?1、夫妻双方协商处理。针对农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夫妻双方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如果双方对房屋存在争议,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权,双方均无权请求房子归自己。但是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


·房屋拆迁时折价补偿款算买卖房屋吗
      房屋拆迁时折价补偿款算买卖房屋吗 一、房屋拆迁时折价补偿款算买卖房屋吗? 折价补偿款不能算作是房屋买卖。折价补偿款具有补偿的性质,而房屋买卖则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二者不可能划等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