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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布的征地公告就能被认定为被征收人已经知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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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网上发布的征地公告就能被认定为被征收人已经知晓吗?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地公告后的程序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7、8、9、10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公告后,被征收人如果申请组织听证的话,那么要依法组织听证,听证后对于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然后再进行报批。  经过有权利的机关批准后再行公告,落实补偿安置。补偿安置落实到位后才能进行征收拆迁。  对于上述的程序是法定的程序,但是组织听证,报批程序的时间无明确规定。但是可以确定的是依法必须是补偿安置落实以后才能征收拆迁。  征地公告以书面形式送达被征收区域,并在明显处张贴告知,这是一般我们可以发现的。如果只是进行网上公告的,在认定被征收人是否知晓的问题上容易出现分歧,不利于后续工作的展开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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