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证房和证件不齐全的房屋遇到拆迁怎么补偿?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无证房和证件不齐全的房屋遇到拆迁怎么补偿?  无证房和证件不齐全的房屋在拆迁时的补偿需要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定,如果房屋是属于合法建筑的在拆迁时是可以获得拆迁补偿,但如果是违法建筑那么是不能获得拆迁补偿的。  证件不齐全可以补办吗?  1、如果房子在获得权证。  3、对于被认为为违章建筑,却没有达到拆除程度的建筑,房主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在规定期限已经缴纳罚款的建筑,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补办证件的。  二、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属于合法建筑,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以下是可以获得补偿的四种无证房屋:  (1)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的房屋  (2)房屋依法修建,享受法律的保护  (3)代代流传下来的祖宅  (4)城镇化规划的区域范围  2、属于违章建筑。  如果被拆除房屋没有任何建筑申报手续,或者虽有一定的手续但是三证不齐全,这些被拆迁房屋按法律规定都属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  3、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的补偿安置。  (1)对在批准使用期限内的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享有补偿待遇,但不享有安置待遇。因为被拆迁人在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是经过批准的属于合法建筑,所以应享受拆迁补偿待遇。也因为它是临时性建筑,当然不得享受安置待遇。  (2)对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内的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不享有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因为该临时建筑物虽经批准,但超过使用期限后就应认定为非法建筑了,不受法律保护,这点与本文违章建筑里的第二点有点相似,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被拆迁人限期自行拆除,在限期内拆除的,临时建筑物的建筑材料仍可归由被拆迁人所有,超过期限的,则建筑材料残存价值充抵动拆迁费用。  (3)对未经批准临时使用土地并建有建筑物的,完全不受法律保护,不享有任何拆迁待遇。因为这种违章建筑物,没有任何手续证明,被拆迁人应无条件拆除。拒拆迁的,拆迁人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强制拆除,并由被拆迁人承担强制拆迁费用。
  
  
  


·注销公司没有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办?
      消除法人资格的办法是注销。那么根据公司的注销流程来看的话,首先就要到税务机关进行注销税务办理,税务机关的工作者会要求公司提交房屋合同,那么注销公司没有租赁合同怎么办?注销应该提交哪些资料呢?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做了以下相关分析。 一、注销公司没有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办? 1、在管...


·房屋产权纠纷诉讼有效期限是为多少年?
      房屋产权纠纷诉讼有效期限是为多少年? 一、房屋产权纠纷诉讼有效期限是为多少年? 房产纠纷诉讼一般时效为两年,延付、迟付、拒付租金诉讼时效为一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确实不是由于原告的过错,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当中...


·未订立遗嘱房产继承该怎么办
      我们知道公民可以在生前订立遗嘱来对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作出安排,我们称之为遗嘱继承,而要想之后遗嘱得到执行,那么就要保证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不存在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话,此时可能有的人就不清楚该怎么办了。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未订立遗嘱房产继承该怎么办,请一起在下文...


·现如今,两限房、公租房等政府针对房屋的补贴政策,被市民密切关
      现如今,两限房、公租房等政府针对房屋的补贴政策,被市民密切关注。毕竟房子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人人都需要一个稳定的住所来维持生活,所以自然也更加关心这方面的政策。那么北京的两限房政策是怎样的呢?房山两限房申请又有什么标准呢?下面就听我们介绍一下吧。 北京两限房申请条件与流程 ...


·离婚之后房产分割依据都有哪些
      在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其中关于房产的分割一般都是很重要的,毕竟现在在我国房产的价值很大,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自然双方都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那通常夫妻离婚之后房产分割依据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依据一:该房产是对方婚前一次性购买的 我们经常接到当事人的咨...


·针对离婚分房这种问题
      针对离婚分房这种问题,首先有两种情况。一是沟通协商,协商一致的话就协议离婚。二是沟通协商不一致就需要法院判决。以下就是比较常见的几种离婚分房的情况。先来说属于婚前财产的几种类型。第一种情况:夫妻任何一方在结婚前购房,并且付清房产的全额房款,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没有权力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租房到期后收房注意事项有什么
      一、租房到期后收房注意事项1、 房屋是否完好;是否进行了需要拆除的装修或装饰;是否被非法转租;室内设施是否完好无缺;水电等费用是否结清;是否已进行过保洁;与物业、邻居是否有没解决的问题。2、如果发现房屋或设施有所损坏,应与房客协商赔偿事宜,但要注意甄别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失,视情况...


·离婚房屋评估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分割房产时,经常遇到特殊情况:不直接分割数套房产,而是对房产进行估价后,甲方获得房产,乙方获得甲方给付的部分房屋钱款;甲乙双方将房产估价后卖掉,直接分割钱款。此时需要进行房屋评估。离婚房屋评估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以下显示了一般的评估费用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收费要根据房屋的价值...


·利用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例分析
      在生活中经常有发生利用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例,甚至个别不法分子公然冒充他人、伪造他人身份证件,进行诈骗活动,使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下面我们将为您列举一个相关案例,并做出分析。 利用房屋买卖合同诈骗案例 1、案情: 为了实施诈骗活动被告人刘某租用某小区住宅一套,与房主签订租房期...


·购房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购房违约金上限是多少?1、《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2、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


·两限房离婚分割一方非京籍怎么分割?
      近年来,国家推出了一项特殊的购房惠民政策。北京有一种便民房子称为两限房,这类房子在购买时需要满足经济条件、户主户籍等要求。那么夫妻双方离婚时两限房如何分割呢?两限房离婚分割一方非京籍时房子应该怎么分割呢?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的规定吧。 新婚姻法对于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有非常明确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