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内容包含哪些
  
  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吉林省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的劳务分包的实施及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自己所承接工程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施工作业。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劳务分包管理。
  
  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五条 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六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技术工人、作业机具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达到《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取得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劳务
  
  分包作业。
  
  第七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经初审同意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发证。
  
  第八条 新设立的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劳务分包系列);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企业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六)企业与作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七)办公场所证明;
  
  (八)入股协议;
  
  (九)验资报告。
  
  第九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内选择一类作为主项资质,并可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内选择不高于主项资质的类别相近的资质作为增项。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年检的内容是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劳务分包企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第十一条 年度内劳务分包企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发生两种以上下列行为或同一种行为连续发生两次以上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范围承揽工程;
  
  (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不到规定要求;
  
  (三)拖欠工人工资;
  
  (四)发生过四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劳务分包企业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的,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已经为最低资质等级的,取消资质。 第十二条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的劳务分包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第十三条 劳务分包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应在省内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
  
  劳务分包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 市场管理
  
  第十四条 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有自有劳务作业队伍,对本企业承接的工程进行劳务施工作业,其劳务队伍可不申请劳务企业资质,但不得承接其它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自有劳务作业队伍,是指与本企业签有劳务合同,由本企业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职工组成的作业队伍。
  
  第十五条 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承接的工程,需对外进行劳务分包时,必须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第十六条 劳务分包企业承接的劳务作业,必须由自有作业人员完成,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
  
  第十七条 劳务分包企业从事劳务分包作业时,接受发包的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的统一管理,并对分包的劳务作业施工质量向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负责。
  
  第十八条 劳务作业人员应按照本人已取得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上规定的工种从事劳务作业。
  
  第十九条 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应向劳务分包企业提供临时设施,包括住宿、饮食、文化、卫生等生活设施。 第二十条 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根据工程需要可以自主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劳务分包企业,鼓励劳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劳务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贪污实施的劳务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综上所述,吉林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而成。


·员工辞职注意事项是什么
      员工辞职注意事项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辞职不等于走人,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员工辞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依法提前通知企业 员工应严格依照法定的前提通知期间通知企业,如未提...


·工伤认定期间辞退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在工人发生工伤的情况下,是需要进行相关的责任确定和慰问措施的。对于辞退问题更是应该十分慎重。所以,工伤职工的辞退时间规定严格。那么,工伤认定期间辞退的时间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工伤认定期间辞退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从法律...


·最新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什么?
      您对于劳动者权益保障都是比较关注的,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都需要从事劳动来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我国也制定了相关的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那么最新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违反和解除劳动合...


·将患癌症的员工辞退违法吗?
      将患癌症的员工辞退违法吗?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患有癌症的员工,并不是辞退的法定理由,所以原则是不能辞退的,如果因癌症不能胜任原有工作,调岗后又不有胜任的,可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自从制定出台以来,为了更加规范,近些年也做出了一定的改动,那么您知道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有哪些呢?下面是的我们整理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的相关内容,请继续阅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


·我国屋面工程质量处罚条例是什么?
      我国屋面工程质量处罚条例是什么 建筑是人们安身之所,建筑也是您办公,做事的基础设施。所以建筑的质量是非常关键的。而屋面工程对于工程建设是很重要的。他不仅承载着建筑的安全,还有各种抗灾害的能力,还直接影响着此建筑是否美观,是否舒适。我们都应该多了解建筑工程的管理条例,了解屋面工程...


·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比例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比例规定是什么?工程质量一直是我国比较重视的事情,因为工程质量如果出现问题就会给使用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对于工程质量的管理条例比较多,保证金一般就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不出问题而缴纳的,那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比例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比例...


·一、因诉讼产生的误工费可以要求赔付吗?
      一、因诉讼产生的误工费可以要求赔付吗? 因诉讼发生的误工费不能要求赔付。我国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一般实践中也不存在这样的做法。因身体伤害而直接发生的误工费、营养费、医疗费等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误工费需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应提供收入减少的证明作为证据,法院才能支持。 二、人...


·工商局违法办案的规定是什么?
      工商局违法办案的规定是什么? 一、工商局违法办案的规定是什么? 工商局违法办案的规定是可以向上一级的行政部门来进行投诉和举报,实在不行的话,甚至是可以提出来相关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的工商管理,程序当中规定了工商局要进行相关的案件,办理的时候必须要符合法律程...


·职工患职业病不属于工伤吗
      职工患职业病不属于工伤吗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


·办理施工许可证条件有哪些
      办理施工许可证条件有哪些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