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买卖不破租赁逾期交房应该如何处理?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买卖不破租赁逾期交房应该如何处理?
  
  出租人如果不能按时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完全可以催告出租人限期交付;如果出租人逾期仍未交付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交付就是把物交给对方占有或控制,在所有权取得中,交付具有重要意义。所谓租赁房屋交付,是指房屋出租人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符合合同规定的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进行验房、收房。在实际情况中,往往存在着这样的现象:承租人做好了一切准备,在租赁双方约定的时间去找出租人验房、收房,却被出租人告知房子不能按时交付使用。这种情况往往会给承租人带来诸多不便,甚至给承租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二)《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但是不得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只有在一方当事人根本约定的情形下,对方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一方面没有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另一方面违背了《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因此,不能作为原告解除合同的依据。
  
  (三)《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了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的法律后果。
  
  租期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随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实践中,出租人为了防范风险,一般都会约定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一定要具体且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要特别注意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当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好了合同之后,双方就要履行中的条款,如果出租人在双方协商好的时间段里而没有把房子交到承租人的手上,那么承租者就有权利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让出租人承担整个事件的违约责任。
  
  
  
  
  
  


·酒后驾车的危险性是每一个人都熟知的,但是还是会有人在知道危险
      酒后驾车的危险性是每一个人都熟知的,但是还是会有人在知道危险的情况下去酒后驾车,这样的行为往往就是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严重的身体伤害,同时也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我国的交通法规对于醉驾的处罚比较严厉,保障交通安全,那焦作醉驾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焦作醉驾标准是什么? ...


·深基坑土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哪些内容
      深基坑土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哪些内容 一、深基坑土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哪些内容?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十大纪律。 2、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擅自修改。 3、基坑开挖前,应先检查了解地质、水文、道路、附近建筑物、民房等状况,...


·车子被撞能申请误工费吗?
      车子被撞能申请误工费吗 首先要确定你的车是不是营运车辆,如果是且有完备的营运资格手续,那么可以民事商议误工费用,若对方无意支付,可以走正常的仲裁手续,由交警大队出具处罚证明。如果你的车是私家车,那么没有理由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不过可以和对方商榷。保险公司的手续比较繁琐,但是如果...


·交通事故责任人没钱赔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责任人没钱赔怎么办 无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且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如果无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以上的,就要负刑事责任,要坐牢的。 如果责任人驾驶的是机动车,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是由保险公司赔付的,不计算在无力赔偿的数额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怎么对交通死亡赔偿金分配
      怎么对交通死亡赔偿金分配近年来,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在逐渐的上升,此时就需要对死者家属做出一定的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等,那么实践中该怎么对交通死亡赔偿金分配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


·交通事故中对孕妇胎儿造成伤害赔偿有怎样的规定
      一、交通事故中对孕妇胎儿造成伤害赔偿有怎样的规定?在一些交通事故中,孕妇的婴儿还未出生,但因为交通事故导致母体受到伤害,致使其胎儿早产,胎儿早产死亡后,责任人是否应该对胎儿早产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案件审理中,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处理意见:1、第一种意见。“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


·交强险有责任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交强险有责任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强险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1、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2、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理赔比例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理赔比例是多少?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


·我们常常在交通法里面看到酒驾和醉驾两个字眼,但是很多人都搞不
      我们常常在交通法里面看到酒驾和醉驾两个字眼,但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酒驾和醉驾的区别到底是什么,甚至很多人在日常生活当中将其混为一谈,其实严格意义上来讲,酒驾和醉驾是两个概念,那么到底什么是酒驾什么是醉驾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醉驾和酒驾有什么区别?   (一)酒驾和醉驾酒...


·现在,为爱车购买一份保险几乎已经是每个人的潜意识行为了,毕竟
      现在,为爱车购买一份保险几乎已经是每个人的潜意识行为了,毕竟现在马路杀手越来越多,但好多司机买了保险依然存在驾驶逃逸这种行为,对于驾驶逃逸这种情况,有的人认为既然我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就该理赔,而有人认为针对逃逸已经属于恶劣行为,保险公司有理由不赔偿,那么在现实生活中,逃逸保险公司...


·如何评估交通事故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是一方面,更多的时候是会导致财产的损失。而此时不管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要是向肇事一方索赔。首先都是要对交通事故财产损失作出评估的,那具体该如何评估这个损失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如何评估交通事故财产损失 (一)财产损失评估机构的选择 按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