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一直呈上升趋势。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各个省份都有适合自己本省实际情况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那么,您有了解过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又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一)《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中“自治区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
  
  (1)农、林、牧、渔业:36095元;
  
  (2)采矿业:69216元;
  
  (3)制造业:50937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4525元;
  
  (5)建筑业:40935元;
  
  (6)批发和零售业:46348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4820元;
  
  (8)住宿和餐饮业:36463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5850元;
  
  (10)金融业:80364元;
  
  (11)房地产业:42421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7425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63816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2551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1405元;(113.44元)
  
  (16)教育:71844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63305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61421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3075元。
  
  (二)《办法》第九条中“护理费”按本标准一条(十五)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标准计算。
  
  (三)《办法》第十一条中“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为100元。
  
  “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 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20元。
  
  (四)《办法》第十二条“营养费”按本标准三条一款的标准计算。
  
  (五)《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594元。(死亡赔偿金为611880元)
  
  (六)《办法》第十四条“自治区人口平均寿命”为70周岁。
  
  (七)《办法》第十五条“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4823元。(丧葬费2411.50元)
  
  (八)《办法》第十六条 “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1876元;“自治区上一年度农牧区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10637元。
  
  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信现在您对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应该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其对不同职业的年度员工平均工资做出了规定,介绍了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另外,对居民的平均寿命和人均收费都做出了规定。最后,您应该对处理交通事故的四个流程有所了解,顺序依次为现场勘查、责任认定、处罚、赔偿调解,每个过程又包含不同的事项。


·驾照是驾驶人驾驶车辆的必备证明
      驾照是驾驶人驾驶车辆的必备证明,没有驾照就不能开车。当今社会,私家车越来越多,驾照的作用越来越大,成为了家庭必备的物品。据统计,当今社会,没有驾照是非常不方便的。但是,有的人不遵守交通法规,醉酒驾驶导致驾照被没收。那么,醉驾五年到期了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来走进这个问题。 吊销驾驶...


·一、出交通事故后致人轻微伤是否构成犯罪?
      一、出交通事故后致人轻微伤是否构成犯罪? 致人轻微伤的情况下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六个流程: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


·上海非机动车牌照遗失如何进行补办
      上海非机动车牌照遗失如何进行补办 虽说当前社会拥有机动车的家庭越来越多,但现代社会倡导的绿色环保出行使得非机动车的使用用户增加,减少了机动车的使用,对环境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为了方面交通部门管理,我们是需要办理非机动车牌照的,如果非机动车牌照丢失的话一定要及时到相关部门去补办非机...


·辽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辽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辽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是因人而异的,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


·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的后果有哪些
      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的后果是什么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给用工缴纳社会保险,将面临以下后果。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剐蹭到出租车的误工费怎么赔偿
      剐蹭到出租车的误工费怎么赔偿 份子钱不用赔。份子钱是出租车司机向企业上交的承包金的俗称,它是出租车司机取得劳动工具的方式。交通事故只是造成了因为修车而失去了运营收入,并未伤及出租车司机与企业的承包关系,或者说交通事故并未损害出租车司机取得劳动工具的方式。因此,份子钱不用赔,出租...


·刑法中规定飙车是否违法?
      刑法中规定飙车是否违法飙车是违法行为,但是并不是犯罪行为。飙车,是对自身人身财产安全极度不负责任的行为,也危害着其他人及公共秩序的安全,因而,飙车是违法行为,会被处于罚款、治安拘留及吊销驾照等处罚;在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及拘役的刑罚;如果飙车致使人员重伤、死亡及...


·在实际生活中,当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时,通常都会选择到医疗机
      在实际生活中,当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时,通常都会选择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可是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过程中,也有可能会再一次发生医疗过错。这时就需要涉及到双方面补偿的问题。那么,交通事故和医疗过错如何赔偿?在这里,就让我们为您进行解答吧。 交通事故和医疗过错错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关于误工期限的答辩内容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关于误工期限的答辩内容是什么?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


·房屋买卖交易税费怎么收费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收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那么在进行房屋买卖交易的时候,需要交纳哪些税费,而具体又是怎样收费的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买卖要缴纳哪些税费 (一)买方交纳 1、交易服务税:按成交价的0。5%征收 ...


·签订合同要交押金吗?有哪些
      签订合同要交押金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一、押金的概念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