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案例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第一时间找到适合自己的解决办法。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维护自身的权益,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以下是我们为你整理的一起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案例还有案例的思路供你做相关的参考。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案例
  
  2007年5月25日中午时分,本案原告王某(行人一方)在沪松公路6888号处由东向西横穿马路,本案被告于某(机会车一方)由南向北行驶,当时雨天,发生道理交通事故,导致王某住院33天,共计花费医药费等7518.15元。2007年11月3日,王某经华东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给予治疗休息期12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90日。2007年11月15日,王某将于某、张某(车主)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1656.40元。
  
  二、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有以下几个焦点问题
  
  1、肇事车辆案发时属于脱保期间(即未投交强险);
  
  2、松江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
  
  3、原告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年薪20万元;
  
  4、原告构成伤残等级,需要按规定标准进行赔偿;5、原告虽然是农村户口,但也在上海生活居住三年。
  
  三、法律适用,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主要适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下
  
  1、《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市依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保险)制度,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为4万元”。
  
  2、《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第五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赔付;机动车未投保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一方在应当投保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四、代理思路
  
  本案中,律师代理的是被告于某和张某。就本案特点而言,对被告明显不利,但是律师经过仔细研究,还是争取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1、证明原告对本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我们到松江交警部门调取了事故现场图,证明案发时原告并没有按规定在人行横道行走。实际庭审中,法庭也采信了我们的意见,主张行人和机动车按三七划分责任,对此原告没有提出异议。
  
  2、证明原告误工损失方面证据与事实不符。对此,我们主动调取了原告所任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审计报告证明,该公司05年没有经营性收入,06年虽然有经营性收入,但全年应付工资仅6万元,显然与原告主张年薪20万元的主张不符。同时,我们也去该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拍照。为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我们还利用了原告提供的证据,其提供的《上海市外来人口暂住证》和《交警部门询问笔录》中,原告自称是个体户,而不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庭审中,法庭对没有采信原告的要求,主张按批发、零售贸易行业一般人员标准计算误工费。当然,也没有采信我们的主张,即本市最低工资支付计算误工费。
  
  3、主张不能按城镇人员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一是收集原告来本市仍然居住在农村的事实,即原告居住在金山区金卫村;二是反驳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4、对原告提供的伤残鉴定报告提出合理的质疑。
  
  五、审判结果
  
  尽管我们向法庭提供了一些有利证据,但交通肇事案件以保护行人为原则,如果坚持要法院做出判决,即便按农村户口对待,各项费用加起来,至少要超过3.5万元,还不包括住院期间的已经支付的费用。因此,我们主张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最后,经过各方艰苦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
  
  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9万元;
  
  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通过以上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的收集证据。把握调解的最好时机,要利用有利条件,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要及时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一、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


·饮酒驾车尤其是醉酒驾车的危害很大,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饮酒驾车尤其是醉酒驾车的危害很大,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给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尽管交警部门对酒驾的查处力度很大,但是依然有不少人喝酒后开车,一些人甚至喝半斤白酒还开车回家。那么,喝半斤白酒很清醒算醉驾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喝半斤白酒很清醒算醉驾吗...


·醉酒交通肇事罪能判缓吗?
      醉酒行为本身就触犯了《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而要是此时还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结果,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在对交通肇事罪判刑的时候,是否可以适用缓刑呢?本站我们总结相关资料,在下文中为你解答醉酒交通肇事罪能判缓吗。 一、交通肇事罪如何判刑 根据《道路...


·儿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发展迅速,交通工具是越来越发达,而交通事故也是发生的越来越多。儿童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是相当高的,着实是令人扼腕叹息。那么关于儿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和事故赔偿是怎样规定的呢?且听我们以下的分析和叙述。 儿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新的交通法规定,不管司机有...


·在买房时,并不是交完款项可以入住之后这间房子就属于买主了,要
      在买房时,并不是交完款项可以入住之后这间房子就属于买主了,要将所有手续全部办完才算是买房成功,其中包括最重要的房产证,房产证上有几个人的名字,房子就属于几个人的共同所有。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是常见的情况,而房产户名减少应如何办理? 一、房产户名减少应如何办理? 减少名字的情况,属...


·车辆超载保险公司能拒赔吗?车辆超载怎么处罚?
      车辆超载保险公司能拒赔吗?车辆超载怎么处罚? 一般说车辆指的都是机动车,而机动车在运行的时候一定要遵守相应的规定,要是出现了违章行为的话,那么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车辆超载怎么处罚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车辆超载怎么处罚 超载扣分和...


·一、房屋租赁合同未交付前毁约怎么赔偿?
      一、房屋租赁合同未交付前毁约怎么赔偿? 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之一是按时交付租赁房屋给承租人使用,如果承租人不能按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应按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双方合同关系即已建立,租房人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


·子女委托监护协议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子女委托监护协议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子女委托监护协议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的证明; (4...


·醉酒驾车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轿车已经成为了人们的日常代步工
      醉酒驾车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轿车已经成为了人们的日常代步工具,因此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在繁华的城市经常会发生堵车较为严重的情况。而随着车辆数量的增多车祸也越来越多,其中醉酒驾车就是导致严重车祸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我国将醉酒驾车定为刑事犯罪行为,醉酒驾车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一...


·交通违章怎么扣分,具体有哪些扣分情况
      交通违章怎么扣分,具体有哪些扣分情况 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驾驶者一定不要有违章行为,不然的话就会收到相应的处罚,这里的处罚就包括了扣分、罚款等等。那具体来说,交通违章怎么扣分呢?分为了哪些情况?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一次记12分的处罚情形 1、驾驶与准驾...


·有人故意用东西堵住了我家车库的门算违法吗
      建议及时报警,该种行为不违反《刑法》的规定,但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