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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有口头遗嘱能变更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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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只有口头遗嘱能变更房产吗?
  
  只有口头遗嘱和难变更房产的,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二、继承房产过户如何办理?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总之,在只有口头遗嘱的情况下想要变更房产肯定不是那么容易的,如果满足了上述条件,通过见证人作证的情况下也能顺利的完成对房产的变更。而且,有些人在情况紧急的时候所立的遗嘱,可能忽略了这套房产还有其他共有产权人,这样的话房子也没办法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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