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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过失犯罪主体的分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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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过失犯罪主体的分类是怎样的?
  
  一、职务过失犯罪主体的分类是怎样的?
  
  职务过失犯罪主体的分类是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要了解职务犯罪的构成就必须知道一般犯罪的构成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与客观要件的总和。这种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是法定的是一般犯罪的基本要求。
  
  (1)、职务犯罪主体:
  
  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
  
  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
  
  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
  
  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二、具体的罪名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
  
  包括: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的相关工作人员如果拥有了一定的权力的话,可能会把持不住再受到一些诱惑之后就会情不自禁的来用手中的权力获取自身的一些利益,这在刑法当中是绝对不会允许的,为此也在多个章节当中规定了一些类型的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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