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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上诉时间是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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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事案件上诉时间是几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一百八十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二、刑事审判上诉的主体
  
  有上诉权的人有:
  
  (1)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明确告知有上诉权的人的上诉权。
  
  特别关注: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不是案件的当事人,没有独立的上诉权;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只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则无权上诉。
  
  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1)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2)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是否提出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允许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
  
  刑事案件中的上诉权,一般是由特定的主体享有。作为案件中的受害人,并不在此范围内。通常如果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对一审判决、裁定结果不服的话,则只能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而检察院在接到申请之后,也会作出审查,符合抗诉条件要求的,才会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抗诉,而是否作出抗诉决定其实都会对申请人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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