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止犯罪且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怎么处理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中止犯罪且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怎么处理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只是对于犯罪中止出于宽大处理的立场和原则,同时也是为了鼓励犯罪人及时终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才给予免于处罚的。我国刑法之所以对中止犯采取这种立场,完全是出于实现刑事政策公平正义价值的考虑—既对中止犯网开一面,鼓励其及时悬崖勒马,在犯罪结果出现前放弃继续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又对那些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犯罪人保留适当处罚余地,从而避免放纵犯罪的不公正现象发生。《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二、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吗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身意志而放弃犯罪的行为,所谓出于自身意志,是指犯罪分子出于自身认识的主观因素,而非出于非主观因素的外在因素而自动放弃犯罪的。如某人意欲行凶杀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出于自身原因而放弃了行凶杀人的犯罪行为,某人的行凶杀人犯罪行为目的未达到,未达到目的的原因不是外在因素所致,而是在完全有条件达到行凶杀人的犯罪目的之前,出于主观原因而自动中止,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在实践中,要是成立未遂犯的话,一般是比照既遂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如果是成立中止犯的话,那情况就不同了,由于此时是行为人自己主动自愿的放弃犯罪,于是在处罚上面自然就会比未遂犯更轻一些,甚至在成立犯罪中止而且没有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应当对其免除处罚。
  
  
  


·聚众斗殴罪中的持械怎么认定?
      聚众斗殴的情节严重,可以构成犯罪。参与的人员会被处以一定的刑罚。我国法律规定了聚众斗殴罪如果有较为严重的情节,在量刑时应予以加重,其中就包括了持械斗殴。但实践中,持械的认定却不太容易把握,什么样的情况构成持械在实际法院审理过程中又有各种不同的标准。我们为您整理了法律人士对聚众斗殴...


·刑事上诉申诉抗诉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上诉申诉抗诉的区别是什么?1、提起主体不同。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重新审理的一种司法活动。抗诉的提起主体是人民检察院,而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再审的提起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于本院或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刑事诉讼法办案流程期限表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办案流程期限表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办案流程期限表的最新规定是: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


·治安行政处罚拘留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机构需要承担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故而若民事主体实施了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但是情节不甚严重的,就会被判处行政拘留,拘留的时间不得超过治安行政处罚拘留时间的规定,否则该行政相对人,可以按照规定请求得到国家赔偿。 一、治安行政处罚拘留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


·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判定有哪些?
      目前我国的刑罚对于盗窃罪的规定比较明细,一般为3个等级,分别是“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但是这三个等级的财务数额标准可能很多人不清楚,到底是如何界定的。同时根据盗窃罪的严重性,判刑量刑时也不同,那么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判定标准是多少呢. 一、盗窃罪的数额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若行为人走私的不是特殊的物品,如文物、毒品等等,就不会构成特殊的走私罪,不过此时有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这也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那法律中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


·拒不执行仲裁裁决是否构罪?
      拒不执行仲裁裁决是否构罪? 一、拒不执行仲裁裁决是否构罪?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来讲,不会产生法律后果。 对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用人单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裁定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


·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枉法裁判罪立案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爆炸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触犯爆炸罪要判几年
      爆炸物品,包括炸弹、手榴弹、地雷、炸药(包括黄色炸药、黑色炸药和化学炸药)、雷管、导火索、雷汞、雷银等起爆器材和自种自制的爆炸装置(如炸药包、炸药瓶、炸药罐等)。如果利用爆炸物品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就会构成爆炸罪,那么具体来说爆炸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强奸罪怎样认定,如何认定强奸罪
      在对涉嫌强奸罪的行为人定罪处罚之前,我们需要先知道强奸罪怎样认定。这样,才能判定现实中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犯罪,是否有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强奸罪怎样认定,如何认定强奸罪 强奸罪的认定,有哪些条件呢?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什么不同
      故意杀人罪中常见的结果就是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而在故意伤害的情况下,也是有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因此,很多人都分不清楚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他们之间的不同。 一、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什么不同 故意杀人罪是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