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成都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根据案件性质、标的、复杂程度等收取。以下标准仅作参考,具体收费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1、代理债务纠纷案件,不涉及财产或无财产争议的,1000元-10000元/件。涉及财产或有财产争议的,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部分:6%10万元-50万元(含)部分:5.5%50万元-100万元(含)部分:5%1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4%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3%1000万元以上部分:2%2、计时收费(一)收费标准:100—1200元/小时。(二)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2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三)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律师在异地办案乘坐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多为4小时。综合上面所说的,债务纠纷如果双方协商不好的,那么一般就会请律师来进行诉讼解决,因此,在请律师的时候就必须要支付一笔律师的费用,而对于支付的标准,就要看自己的案件涉及到的金额有多大,金额越多,肯定给出的费用就会越多。
  
  
  


·国有企业改制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许多国有企业为了更好地经营企业,让企业更好地适应现代化生产的节奏,会对企业进行改制,那么企业改制过程中会存在着好多问题,其中比较重要的一项就是,债务债权的问题。下面我们将针对国有企...


·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对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处理纠纷,必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


·起诉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起诉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起诉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具体情形主要有: 一、提起诉讼。 二、申请仲裁。 ...


·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


·对于婚前债务是否转化为共同债务
      对于婚前债务是否转化为共同债务 一、夫妻债务中哪些属于个人债务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一)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


·收到股东短期借款的借条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收到股东短期借款的借条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收到股东短期借款的借条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借行为。 二、公司股东挪用公司资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拖欠货款算诈骗吗?
      拖欠货款算诈骗吗? 拖欠货款算诈骗吗 拖欠货款只是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类型,不会构成诈骗的。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


·国家赔偿款怎么发给被赔偿人?
      国家赔偿款怎么发给被赔偿人?国家赔偿款需要经过申请审核完毕之后,然后根据被赔偿人的提供银行卡号来进行发放。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


·非法吸收存款辩护词怎么写?
      非法吸收存款辩护词怎么写?非法吸收存款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陈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庭前,辩护人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辩解,仔细审阅了检察院移送法院的全部案件材料,现结...


·合同附加条款是什么意思?
      合同附加条款是什么意思?附加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签订合同之后,发现...


·离婚了还要替对方还债是否合理?
      离婚了还要替对方还债是否合理?离婚了还要替对方还债是合理,离婚的时候,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欠下的债务,需要夫妻双方一起还债。如果钱不够还清债务,或者是财产都是双方自己掌管的,就需要夫妻双方商量一下用什么办法还清债务。如果办法不能得到双方同意的时候就需要人民法院来决定。关键还是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