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下需要发加班工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什么情况下需要发加班工资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及工资支付规定,应付加班费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形是延时加班;第二种情形是双休日加班;第三种情形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对于上述三种的加班情况,法律规定的支付加班费的数额是不一样的。二、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基数?第一步:确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计算原则为: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第二步:计算加班加点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即日工资标准 = 假期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标准=日工资标准÷8小时第三步:计算加班工资数,即用加班加点日工资或小时工资乘以加班时间及相应的倍数,其中,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单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一般都是基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主动自愿的加班,而并非是单位安排的,这种情况下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当然,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加班要求,劳动者本身是享有拒绝的权利,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抢险救灾等等,此时劳动者不得拒绝单位加班要求。
  
  
  


·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遵守什么原则
      有部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本质目的不是要维护正常的劳动关系,而是寄希望于通过劳动合同来牵制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紧缺的情况下制定各种不公平的条款,这种劳动合同,员工根本就没有必要签字,即使签字了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先不说用人单位,重点员工本人也需要知道,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遵守什么原...


·1、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尽量清楚用工单位是否为合
      1、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尽量清楚用工单位是否为合法经营的单位,有无用工主体资格。否则,既使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2、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以防止约定不明,致使自己权益受到侵害;3、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约定的事项都要以...


·谁对工程质量负责人员职责是什么?
      谁对工程质量负责人员职责是什么? 相关部门之所以严格要求工程的质量问题,是因为只要建筑工程稍有一点缺陷就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隐藏的威胁,而相关施工方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那么谁对工程质量负责人员职责是什么?由我们收集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一、谁对工程质量负责人员职责是什么...


·市县工伤鉴定能做假吗?
      员工可以凭工伤鉴定的结果获得赔偿和补偿,同时事业单位也需要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支付费用,因此工人或者是事业单位都希望工伤鉴定做假,前者是希望获得高额补偿后者是希望可以减轻补偿,但是县工伤鉴定能做假吗?如果县工伤鉴定不能作假,那么出现工伤鉴定做假会受到法律方面的处罚。 一、县工伤鉴定...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怎么计算的?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怎么计算的?双倍工资支付,没有差额的,如果低于最低工资,至少补齐分别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管道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具体有哪些
      管道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具体有哪些?自古以来,管道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一直是以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先主体再附属的施工方略,而管道工程的施工与周边环境自然有剪不断的厉害关系,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对管道工程的施工有相当大的的影响因素,而管道工程的总体布置设计情况更是与管道工程的质量息息相关。 ...


·工伤期间原待遇绩效工资规定是什么?
      工伤期间原待遇绩效工资规定是什么?工伤期间原待遇绩效工资规定是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的发放这样类型的绩效奖金,工伤期间原待遇绩效工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企业职工不幸遭遇工伤期间,劳动者的原有的工资待遇在停工期间,应当留薪,原有的工资待遇应该保持不变。劳动者在停工期间所应该被支...


·辞职员工的流程是什么?
      辞职员工的流程是什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辞职员工的流程是什么?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履行通知工会和本人的程序。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首选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如本人不在,交由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


·劳务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劳务合同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合同,劳务合同约定的是以劳动提供的服务。很多人无法准确的区分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劳务合同包括哪些内容等等问题,希望能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法律问题。一、劳务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劳务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劳务合同是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


·退休工龄如何计算
      退休工龄工资跟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退休年龄、何时参保、何时退休、何地退休等因素都有关。但现在没有工龄的规定了,全部按照缴费年限计算,在实行缴纳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或者曾经上山下乡,入伍服役的,下乡插队或者军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和实行缴纳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实际缴费年限...


·童工是指未满多少岁,雇佣童工有什么法律责任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关于禁止单位使用童工的规定,但是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因此对童工的认定也是不同的,但一般都是以年龄来界定童工的。而在我国童工是指未满多少岁的人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童工是指未满多少岁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