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宜都市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办法有哪些具体内容?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宜都市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办法有哪些具体内容?
  
  宜都市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房屋补偿
  
  (一)房屋分正房和附属屋,房屋结构类型分钢混、砖混、砖木、土木、棚房五种。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房顶砖木结构隔热层的补偿,参照砖木结构房屋补偿标准计算,檐口高度低于1.5米的按50%补偿,檐口1.5米以上的按高度每增加0.1米递增10%计算,檐口2.0米及以上的全额补偿。
  
  (三)装饰装修补偿
  
  (四)生产经营性用房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生产经营性房屋的确认:具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当年纳税纪录,且连续经营两年以上;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的营业地点相一致。
  
  2、经营性房屋面积的认定:以实地丈量并经确认的营业面积为补偿基数。
  
  3、对经营性房屋按同类正房补偿标准2倍进行补偿。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根据经营场所地段优劣按同地段平均租金给予6-12个月的补偿。
  
  二、房屋搬迁安置
  
  (一)安置对象
  
  实施城镇规划、项目建设所涉及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人。被安置对象以户为单位,每一个安置户必须同时具备独立户口、独立房证、独立烟灶。
  
  (二)安置方式及标准
  
  实行货币、安置房、自建房三种安置方式。被征收人不能同时选择两种或以上方式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
  
  (1)对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货币安置(含宅基地、基础设施配套费、临时搭住费、搬迁运输费、搬迁安置误工补助等相关费用),安置标准为:(砖混结构安置房建安成本价-被征收房屋已补偿价格-房屋结构差价)×合法正房面积。
  
  (2)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不得在本市新占用集体土地建房。
  
  (3)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两年内在本市购买商品房的,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后,对其所购房屋给予每平方米300元补助(仅补助一套),补助面积不超过合法正房面积。
  
  2、安置房安置。
  
  (1)被征收人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套安置房。
  
  (2)在被征收房屋内同住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被征收人申请,乡(镇)、街道调查初审,并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可选择第二套安置房。
  
  四世同堂的;
  
  有两个以上子女已达到结婚年龄且未分家立户的;
  
  其它特殊情形的。
  
  (3)安置房面积小于合法正房面积的,按1:1标准进行置换,多余面积参照货币安置政策实行货币安置。选择的安置房面积超过合法正房面积的,超过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的按建安成本价补偿,超过2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综合成本价补偿。
  
  (4)选择安置房的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每月按安置房建筑面积3元/㎡发放临时搭住费,超过协议约定期限的,每月按4元/㎡发放临时搭住费。同时,每户补助搬迁运输费2000元,搬迁安置误工补助费6000元。
  
  3、自建房安置。
  
  (1)除已规划的一户一居还建小区外,宜都中心城区以及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内,禁止一户一居还建安置。选择自建房的安置户,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办理建房手续后按规划要求建设。
  
  (2)集中自建小区用地规划选址,由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集中自建小区所需征地、场地平整、基础超深、基础设施配套费(含水电气、通讯、道路、绿化、消防、给排水)、中介服务等全部费用,由国通公司审核后按每户10万元拨付到各乡(镇)、街道包干使用。
  
  (3)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在规划部门确定的集中安置小区自建安置,每户安排宅基地1个;被征收房屋在规划区以外,地处偏远且不能进安置小区集中安置的,由被征收人申请,各乡镇、办事处调查核实后按规定自建住房,每户给予宅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5万元。
  
  (4)选择自建房的安置户,每户补助临时搭住费1000元、搬迁运输费2000元、搬迁安置误工补助费6000元。
  
  (三)安置管理
  
  1、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为准。对无上述两证的,其合法面积由国土、住建部门审核认定。
  
  2、以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正房面积为安置基数,对超审批面积所建正房,不纳入安置范围。
  
  3、安置房建安成本价、综合成本价由市房产局根据市场情况测算报市政府审核发布。
  
  4、安置房建设、分配、办证、上市交易、物业管理等按都政办发[2014]12号文件执行。
  
  三、附属设施及其它构造物补偿
  
  (一)围墙、水泥晒场、石磙、粪池、地窖、水池、水窖、水塔、水井、沼气池、普通灶、节能灶、堡坎、卫星接收器、自来水镀锌管、花坛、水渠、低压线路(通讯)电杆、空调、太阳能热水器、不锈钢水罐的拆装,涵管、精养鱼池开挖、浆砌护坡等设施补偿标准见附件2。
  
  (二)按照《宜都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由村集体负责对征地范围内坟墓集中迁移,坟墓补偿费为土坟1000元/座、浆砌坟1500元/座,坟墓迁移费为1000元/座。
  
  (三)供水供电、固定电话移机、有线电视移线、天然气迁移及宽带移网费由征收实施单位按市场报装价格(开户费)据实补偿。
  
  四、集体设施补偿
  
  由集体投资建设的道路、水利设施补偿分别由交运、水利等部门负责审核确权。凡政府投资建设的不予补偿,政府补贴的部分应予扣除。
  
  五、零星林木迁移补偿标准
  
  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3。
  
  (一)零星截干苗参考实生全冠苗补偿,零星截干苗面积以林业部门认定为准。
  
  (二)花卉为在田块中种植的,钵、盆等种植的不计算面积,只支付搬迁运输费用。
  
  (三)未列品种经林业部门认定后,参照执行。
  
  (四)间作和套种的补偿按各类名目对应的标准补偿,不得重复计算补偿费。
  
  六、规模化种植、养殖认定及征收补偿
  
  规模化种植的认定:连片种植景观植物2亩以上,且种植年限在1年以上(村内公示后无异议)的为规模化种植项目,其它情形视为零星种植。
  
  规模化养殖含畜禽养殖(猪、牛、羊、鸡、鸭等),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蜈蚣、蝎子、土元等)。
  
  规模化养殖的认定:牲猪年出栏50头以上且猪圈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家禽存笼500羽以上;特种养殖(蜈蚣、蝎子、土元等)设施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
  
  规模化种植、养殖补偿由市林业局、畜牧局、水产局分别组织认定审核。
  
  规模化养殖场地上附着物参照附件1进行补偿,设施设备由专业部门实地评估,属不可移动的据实补偿,可移动的按评估值30%给予搬迁补偿。
  
  七、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原都政发[2009]49号、都政发[2009]53号、都政发[2010]42号文件同时废止。今后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以上便是我们整理的宜都市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办法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该办法中关于征地拆迁补偿范围的规定还是很全面的,赔偿标准也在湖北省算的上中等水平。政府出台这样的办法,严格按照办法行事,那么在实践过程中和老百姓的矛盾自然会减少,征地拆迁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前置程序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前置程序有哪些?土地使用权纠纷是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的纠纷,包括农田权属、山林权属、水域权属等。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纠纷要按照相关法律和程序解决,而纠纷调节的程序也要视双方主体而定。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前置程序有哪些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农村土地...


·广西政府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民事主体来说,即使听过合法的途径,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证之后,也只能依法享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这就决定了若国家行政机关有需要,可以进行征收工作,各地民情不同,故而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广西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广西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土地补偿...


·娄底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娄底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各种公路的修建,交通变的越来越便利,修建高速公路常常需要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就需要对被征收土地的一方给予补偿,各地对于高速公路征地的补偿都不一样,需要参考各地具体情况而定,那么娄底市2017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在下文中将带来具体介绍。一...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什么?房地产企业在盖商品房之前,首先得拿到一块国有土地,通常是以参加土地拍卖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得办土地使用证,这样才能证明土地使用的合理合法。那么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办理土...


·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新标准
      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新标准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新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


·因地铁拆迁,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拆迁吗?
      一、因地铁拆迁,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拆迁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地铁拆迁房屋的,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是可以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未签协议就不能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


·如果土地承包合同中一方死亡另一方违约咋办
      如果土地承包合同中一方死亡另一方违约咋办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现今农村大多数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而留在家里的老人也没有多大的能力可以去种地,因此,一方面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为了土地可以充分得到利用,因此,就出...


·农村土地确权,为什么有些土地不登记确权呢?
      农村土地确权,为什么有些土地不登记确权呢? 一、哪些农村土地参与确权? 但是此次农村土地确权,是针对的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其中又以农村承包土地确权为主,以稳定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具体来看: 1.农村承包耕地:确权到农户或者村民小组(以前有的土地是以生产队为单位进行的承包) ...


·执行中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执行中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土地纠纷案件在民事诉讼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当债务人的权益应债权人没有能力支付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土地最为债务人的财产,也是可以进行拍卖的,在执行中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及时有效的查封 不论土地使用...


·公务员挪用征地补偿款怎么处罚?
      公务员挪用征地补偿款怎么处罚?公务员挪用征地补偿款的处罚是: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江苏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江苏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江苏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征地报批前,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和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会保障费用存入市 、县(市)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以下简称预存款账户)。征地报批时,市、县(市)财政部门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