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法》规定一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劳动法》规定一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一、《劳动法》规定一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1、《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5、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标准工时员工每天工作超过八小时的,就算加班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加班补偿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正常工作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21.75乘150%乘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乘200%乘休息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乘300%乘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时间。
  
  三、加班的计算方式
  
  1、包工时
  
  包工时方式是用人单位每月固定支付员工极限加班费的方式,法定极限加班工时36小时/月,其超出部分不计算其内(注明: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则不再另算)。用人单位采用包工时方式是由于工作量使工作时长不可控因素而所致,以此保证工作项目的完成进度,通常员工加班工时都会不低于法定加班工时。
  
  2、非包工时
  
  非包工时方式是用人单位每月依照员工实际加班工时支付加班费的方式,法定极限加班工时36小时/月,其超出部分不计算其内。用人单位采用包工时方式是由于工作量使工作时长可控因素所致,通常员工加班工时不高于法定极限加班工时36小时/月。
  
  综合上面所说的,加班是属于《劳动法》所允许的行为,但是加班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如果超过就是属于用人单位违反了此法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对于劳动者在加班的时候也要合法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内容不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拟定就可以,合同的主体条款需要符合针对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其中对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些赔偿问题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46和第47条当中明确规定的。下面我们要详细了解的内容就是,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4...


·申请工伤认定要多久才出结果?
      在我国,能够做出工伤认定的部门只能是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而其他部门作出的认定结果,一般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自然也就得不到认可。但是在受理了认定申请之后,通常申请工伤认定要多久才出结果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申请工伤认定要多久才出结果 行政部门受...


·在辽宁工伤认定容易吗?
      辽宁省有很多重工业企业,在这些企业上班的职工,有时候会面临安全事故的威胁。职工一旦受伤,在得到治疗的同时,应该尽快申请工伤认定。按道理企业应该主动为职工申请,可是当企业怠慢处理的时候,就要职工本人申请。那么在辽宁工伤认定容易吗?下面我们听听自己的看法。 一、辽宁工伤认定容易吗...


·工程质量诉讼时效怎么算?
      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情况比较复杂,尤其是涉及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纠纷。司法实践中有关工程质量案件,主要有涉及施工过程中和工程完工交付后的质量缺陷争议两类,工程质量案件涉及诉讼时效应注意的操作问题主要有: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


·建筑工程春节误工费怎么支付?
      建筑工程春节误工费怎么支付?工地停工造成的误工费的标准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已经超过了一个月,但是劳动者依然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此时支付给劳动者的误工费标准就是不能够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停工以后,劳动者也没有提供劳动,可以停发误工费。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


·一般经济纠纷仲裁和劳动仲裁有什么不同
      一般经济纠纷仲裁和劳动仲裁有什么不同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可否转让?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可否转让?劳动关系是可以转让的,转让劳动合同实质是变更劳动合同主体,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才行。为了避免劳动者权益受损,原则上是不允许转让劳动合同的,但可以变通转让劳动合同。变通的方式具体如下:1、劳动者辞职后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终止劳动...


·出国打工押金的相关问题
      出国打工押金的相关问题 (一)了解付费情况 出国前,您自己需要负担并不再退还的费用有: 1、体检费:体检可以由您自己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也可统一由经营公司组织进行。费用按医院实际收取支付,并留下收据。 2、培训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一般在150~600元人民币之间(包括教材费和...


·个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个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如劳动者主动...


·临时工合同注意什么?
      临时工合同注意什么?临时工跟合同工一样,都需要签订法律允许的劳动合同,那么临时工在签合同文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很多事情,毕竟临时工和合同工还是有很多分别的,在了解这些区别后,方可放心的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临时工合同注意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临时工合同注意事项 ...


·如果是是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是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那也就是说,员工不存在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所说的“支付1个月工资的提前通知代通知金”没有法律依据。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