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什么样的情况下会退回补充侦查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一般什么样的情况下会退回补充侦查一类是实体性事由,一类是程序性事由:(1)退回补充侦查的实体性内容是弥补侦查机关(部门)没有完成侦查阶段的任务。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第267条的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实体性内容主要有: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2)《刑事诉讼法》第137条明确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应查明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刑事诉讼法》第43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分别对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的活动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且后者还赋予人民检察院就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对侦查活动中以非法方法搜集的证据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因此,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或有其他程序违法或不完备的地方纳入退回补充侦查范畴,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是切实可行的。这里侦查程序违法或不完备应理解为“侦查中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具体可有两种情况:①严重侵犯诉讼参与人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如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②主要证据的搜集严重违法,导致证据证明能力存在缺陷难以采信,如以引诱、欺骗等方法向有关证人搜集证据。二、补充侦查最多多少次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关于退回补充侦查,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在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候退回补充侦查、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一级在法庭对刑事案件作出审理之时的补充侦查。而对于被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要求在1个月之内补充侦查完毕,并且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也是不得超过2次的。
  
  
  


·发行公司债券是可转债吗?
      发行公司债券是可转债吗?在债券市场上,可转换债券很受投资者的青睐,因为可转换债券的持有者即可以享受持有债券的利息收入也可以选择将债券按照约定的优惠条件转换成公司的股票得到公司的股票分红等。那么发行公司债券是是可转债吗?为您解答。 一、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


·夫妻离婚时有债务的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时有债务的怎么处理大部分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是需要对财产分割做出处理的,而有少部分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还需要对债务做出处理。那么实践中夫妻离婚时有债务的话该怎么来处理呢?估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大部分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是需要对财产分割做出处理的,...


·被逼写的欠条有效力吗
      被逼写的欠条有效力吗 一、被逼写的欠条有效力吗 在被逼迫情况写下的欠条没有法律效力,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要看对方是否能举证证明确实欠条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写的。 对于呈交给法院的证据,法官会辨别真伪,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对证据本身的检验外,法官的主官判断也是决定判决的重要因素,也就...


·恶意拖欠货款债务人不见怎么办?
      恶意拖欠货款债务人不见怎么办? 一、债务人恶意拖欠债务怎么办 对于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的处理,通过下列方式: 1、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2、恶意拖欠个人债务起诉的法院:您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


·公司债券和国债都有哪些
      公司债券和国债都有哪些区别一、公司债券和国债都有哪些区别 区别就是发行主体不一样,同时信用有高低之分,当然国债信用最高,不过很多企业债有银行和公司担保,所以也不必担心风险。虽然从字面上看企业债信用比国债低但其利率不一定比国债高,有些企业债,例如可转债,年利率只有0.8%,跟活期存...


·合同到期欠债不还怎么办
      一般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之后,那么债务人就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还债,否则的话就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现实中,往往借款合同到期之后,债务人也一种拖着不肯还钱,这样的情况下应该要怎么处理才好呢?本站我们总结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如果无...


·债权债务清查的过程是什么?
      债权债务清查的过程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清查前,应该先进入清算。 企业清算账务处理的步骤为: 1、编制解散的资产负债表; 2、核算清算费用; 3、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 4、核算及收回账面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 5、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6、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 7...


·民法总则债权诉讼时效较之前有哪些
      民法总则债权诉讼时效较之前有哪些变化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民法典》债权诉讼时效较之前有哪些变化 新增条款 1、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


·穷人怎么贷款,为什么贷款批核的几率低?
      穷人怎么贷款,为什么贷款批核的几率低?穷人贷款的方式与其他人贷款的方式没有什么不同,都是根据银行或者贷款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进行贷款的审核,批复与放款。但是由于穷人的收入比较低也可能收入不稳定的因素,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怕借贷人没有偿还能力,所以贷款批核的几率就比较低。二、什么是...


·应该如何约定借款合同的时间
      应该如何约定借款合同的时间在民间借贷中,很多人对借条签订的时间、还款时间和利息归还时间等不是很重视,要么压根不提,要么只是口头约定,他们也就不可能知道如何约定借款合同的时间。那应该如何约定借款合同的时间,也就是说,借款合同的时间该如何约定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介绍。 一、...


·夫妻间的债务能做公证吗?
      夫妻间的债务能做公证吗?夫妻间的债务能做公证,具体申请做公证,需要当事人自己携带身份证件和结婚证件以及夫妻债务证明的材料向当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进行公证的申请。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