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人变更劳动合同是不是就终止了?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法人变更劳动合同是不是就终止了?不需要;公司名称变更或者公司股东变更的,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变更。如要变更,需要取得劳动者的同意。《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这里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企业的法人代表在劳动关系中的行为是代表企业,而不是个人,只要企业法人资格不变,法定代表人无论如何变换,都不影响企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也就是说,企业法人代表改变,企业的所有权义务没变。因此,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企业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有关对劳动者承诺的义务,否则,就属于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的签订一般只要双方协商好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不管是法人如何的变更,公司如何的改变都不会影响到劳动合同的条款,如果法人进行违法的解除,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金,所以,不同的情况要作不同的处理。
  
  
  


·加班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加班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加班工资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但前提肯定是劳动者在单位的安排下延长了工作时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加了班。要是员工自己主动自愿加班的话,这样的情况下自然就是不能主张加班工资。对于加班工资的发放也有具体的标准,那究竟加班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


·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的联系是什么?
      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的联系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的联系是什么? 劳务派遣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都是以人的劳动付出获得回报的一种合同,但是两者是有区别的,具体区别如下: 1、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应该订...


·劳务外包公司资质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务外包公司资质的规定是怎样的? 凡是工程实行劳务分包的,肯定是需要具备劳务资质的,签约成功,一般合同都要去建设局备案,如果是通过必选的方式进入者,有劳务资质才有资格去招投标。所以,劳务外包是否要资质,答案是肯定的。 二、劳务外包需要注意什么呢 (一)承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劳...


·在日常生活工作中
      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我们会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然而您可能都很难分清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人事关系及雇佣关系之间的区别,甚至有的人认为它们是等同的可以通用。那么劳动关系指的什么区别与劳务关系有什么不同呢?接下来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概念以及区别,供您学习。 劳动关系指的什么区别与劳务关系之...


·工伤认定八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是在工作岗位上经常发生的事情,很多人在工伤事故后会申请工伤鉴定,然后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做工伤鉴定,最后向共工作单位提出工伤赔偿。很多人知道工伤鉴定评定伤残等级,但是不知道评定后得到的赔偿金具体规定。那么,工伤认定八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知识。 一、工...


·劳动法律师的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们都知道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时候,劳动者肯定是要请律师帮忙要回自己的损失,那么劳动法律师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律师收费一般是根据案件的轻或重来进行收取,如果涉及到的金额会比较大的话,那么律师是会按照比例来进行收取,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1万元以下1500元 ...


·公司无缘无故辞退员工去哪投诉
      公司无缘无故辞退员工去哪投诉?公司无缘无故辞退员工的,应到当地的劳动局进行举报投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公司突然辞退员工,那么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单位不支付可向劳动局投诉调解,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2、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


·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各项司法制度,对于广大人民的各项基本权益都有着详细的规定。就拿劳动关系来说,劳动关系也是受我国劳动法保护的。劳动法针对劳动人民的一切基本利益,都有明确的规定。这对劳动者来说是很重要的,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您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解除劳动关系的规...


·我国的劳动法是保护相关的劳动中的个人和相关用人单
      我国的劳动法是保护相关的劳动中的个人和相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的一类法律,相关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相关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人标准的,用人单位有权进行解除这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有什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包括晚上吗?
      劳动人员在和用人单位确定好劳动关系之后,劳动人员就要对用人单位履行相应的劳动义务,而用人单位就要对劳动人员进行劳动权利的保护。然而,劳动关系从确立到变更或者解除的这一段期限内,就是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那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包括晚上吗?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包括晚上吗? 劳动关...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有哪些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有哪些第一种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的。主要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