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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哪些情况不需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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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辞退员工哪些情况不需要补偿
  
  一、辞退员工哪些情况不需要补偿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采取了欺诈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劳动合同解除的;
  
  8、劳动者开始依法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
  
  9、劳动者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终止用工的;
  
  10、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即使是在法定情形下辞退员工,那也要看具体的情况,才能确定是否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若是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下辞退,即过失性辞退,那么按照规定并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格外也要注意,若是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那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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