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非法集资的行为,本身是属于违法行为的,但如果达到了法律中规定的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那么就会构成刑事犯罪,这个时候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制定发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非法集资的钱能全额要回来吗
  现在随处可见远离非法集资的广告宣传语,现在非法集资形式多变,在生活中要处处小心。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要是被非法集资诈骗之后钱还可以要回来吗?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从审结的案件来看,由于这些案件发案周期长,调查取证困难,被告人在获取非法利益后,往往大肆挥霍或隐匿财产,目前尚无一例全额追回涉案资产的案件。“个别案件甚至无任何资产可供追缴返还,受害群众血本无归,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很多时候,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差距就是一个立案标准,达到了这个立案标准的,那么就要受到《刑法》的评价,此时就会根据实际的情节,追究刑事责任。上述就是对“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介绍,


·一、醉驾复议成功了还会被判刑吗
      一、醉驾复议成功了还会被判刑吗?根据法律规定,即使被处罚当事人已经签字,但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仍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有新的证据证明不是醉驾,公安...


·缓刑考验期是什么意思 缓刑考验期如何计算
      罪犯在被判缓刑的时候,一般法官都会同时宣布此时的考验期期限,顺利的度过了考验期之后,那么才是不用执行所判主刑的,附加刑还是需要执行。不过您知道缓刑考验期是什么意思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看看吧。 一、缓刑考验期是什么意思 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


·团伙网络诈骗怎么量刑,被骗后如何报案?
      团伙网络诈骗怎么量刑,被骗后如何报案?因为网络的发展,近年来通过网络进行诈骗的行为越来越常见,许多对诈骗防范意识不强的人很容易落入网络诈骗人员设下的陷阱,导致财产的损失。网络诈骗花样众多,一般都会由团伙实施。那团伙网络诈骗怎么量刑?当事人被诈骗后应怎么报案?我们将通过以下内容为您...


·量刑的故意伤害罪标准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有时候会因为矛盾摩擦而大打出手,这类打架斗殴事件一旦情节严重,就属于故意伤害。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案件,检察院提请公诉后,法院会根据案情展开审理,并做出判决。那么量刑的故意伤害罪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量刑上面故意伤害罪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


·行为人的行为要是涉嫌构成犯罪的话,一旦经过严格的认定之后,就
      行为人的行为要是涉嫌构成犯罪的话,一旦经过严格的认定之后,就会根据实际的犯罪情况,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对犯罪的认定是很重要的,并且在认定犯罪的过程中还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具体来说,认定诽谤罪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认定诽谤罪需要注意...


·刑事诉讼法回避理由都有哪些?
      刑事诉讼是一个非常严谨的法律活动,必须要做到公开公正和透明,这样才能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司法人员以权谋私,影响案件的走向,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回避制度。办案人员、审判人员等都属于刑事回避的对象。那么刑事诉讼法回避理由都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


·走私毒品罪构成要素是怎样的
      一、走私毒品罪构成要素是怎样的 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1) 走私毒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


·拘留折抵缓刑期是合法的吗?
      拘留折抵缓刑期是合法的吗?拘留折抵缓刑期是合法的,拘留和逮捕都是羁押型的强制措施,而羁押不是一种强制措施,而是实施强制措施的手段。羁押是指通过关押来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对象只能局限于罪行较轻的犯人。在我国主刑中,...


·限制减刑三类犯包括了哪些
      一、限制减刑三类犯包括了哪些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二、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条件关于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


·刑法故意伤害罪条文有哪些?
      有意识的伤害他人导致他人的人体器官或者破坏了人体组织,比如失去听觉、骨裂、眼睛失明等等比较严重后果的,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是会收到法律法规的约束,承担相应的惩罚,那么刑法故意伤害罪条文有哪些呢?下面由为您作出解读。 一、刑法中有关故意伤害罪的条文 《刑法》相关条文:...


·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怎么认定?
      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怎么认定?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的认定是必须存在危害后果。包括人身损失和物质损失。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所以说,出现了损害结果,也能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