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法孩子抚养费怎么规定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婚姻法孩子抚养费怎么规定的?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 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可见,抚养费的数额一般在每月全部收入的20~30%之间。
  
  通常,有工资收入的,应按月或定期给付现金,农民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现金、实物。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取一次性给付的,要注意掌握条件。以下情况可以一次性给付:一是出国、出境人员;二是有能力一次性 支付的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业主等人员;三是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财产折抵的;四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二、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综上,法律当然也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孩子的抚养费就必须要是多少钱,父母亲双方的工资收入都特别高的话,类似于月收入都是好几万元,但是普通工薪阶层的月收入可能就是三四千元左右,这两个不同的层次,每个月支付的抚养费没有比较性。
  
  


·如果结婚后发现老婆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


·小孩抚养权变更给男方的情形有哪些?
      当今社会,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离婚率越来越高,关于离婚您也是各持己见的一件事。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律上一般会把孩子判给女方,那么什么情形下会把小孩抚养权变更给男方呢?今天就让我们来给您普及一下小孩抚养权变更的相关内容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


·对国家赔偿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抗诉?
      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因为国家机关等原因受到人身权利或者财产的损害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会以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理,但也有对国家的赔偿不满的情况,那么对国家赔偿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抗诉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对国家赔偿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抗诉? 可以申...


·男方不同意离婚的话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女方想离婚但男方却不同意的情况,此时是不是就无法解除双方之前的婚姻关系呢?不得不说,很多人都是这样认为的,但其实也是有办法的。那究竟男方不同意离婚的话怎么办?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遇到离婚时该怎么办 离婚这场“战争”,让人心力交瘁。不少经历其...


·离婚自动撤诉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自动撤诉的情况有哪些?提起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对于原告起诉离婚但是未到庭,法院按照撤诉来处理的,并不限制被告再起诉离婚诉讼,被告可以立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该受理...


·在我国没证据如何能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
      在我国没证据如何能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 起诉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即使没有证据,仍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没有证据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法院可以调解和好,不能调解的,应该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不能在六个月内重新提起离婚诉讼,除非有新情况、新理由。调解和好的,原告也不能在六个月内重新提...


·一、父母离婚后父亲去世财产怎么分配?
      一、父母离婚后父亲去世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了就代表着财产已是属于个人的,这份财产也可以由自己的子女来进行分配所得;没有遗嘱存在的。依法定继承。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


·国家赔偿金支付机构是哪个?
      人无完人,国家的从事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审理某些复杂案件时也会存在错案的情况,所以这些受到人身或经济损害的人被释放之后,为了弥补自己蒙受的损失就想申请国家赔偿,如果受害人申请的是合法的国家赔偿,之后就应该可以获得申请赔偿金了,那么,国家赔偿金支付机构是哪个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方面...


·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女方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带来的后果不仅仅是感情的丢失,最难解决的问题就是孩子的扶养权问题。双方有可能都想去争取这个抚养权,但是孩子只有一个的情况下无法协调,就会产生较大的纠纷,因此婚姻法就详细规定了相关事宜,那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女方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抚养权...


·兄弟姐妹之间是否具有扶养义务?
      据《民法典》第1075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义务。 负有扶养义务的兄弟姐妹的范围: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


·晚婚晚育标准及好处是什么?
      我国人口数量位居全球第一,早年,为了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更加有利于民族的繁衍,国家的有序发展,我国实行了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并取得了显著成果;同时,国家还提倡广大青年男女晚婚晚育,那么晚婚晚育标准以及好处有哪些?我们接下来为您整理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晚婚晚育? 我国《民法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