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形式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形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形式有哪些?
   一、家庭承包
  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
  (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
  (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
  (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
  (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方式予以保护,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要求;
  (9)承包收益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您已经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形式有哪些,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是仅仅如此是不够的,农村土地承包还有其他对承包人的限制,如果没有充分了解,就极有可能造成损失。因此,我们郑重提醒您,您在遇到与此类问题相关的法律事宜时,您可以咨询德州律师。
  
  
  


·公路征地赔补费标准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是什么 农村土地被集体征收的情况在近几年来越来越频繁,但集体土地征收也并不是无偿的,在我国就有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有补偿的,那么你是否知道补偿多少钱?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这一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内容是什么...


·征地补偿标准及要求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标准及要求是怎样的 随着中国城市化的进程的逐步加快,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的需求越来大,如何满足这些用地需求?征地成了首选。那么被征地者能拿到多少?该如何安置被征地者?这时候就需要一套完整的征地补偿方案。如今,国家已经出台了征地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接下来律师我们,...


·山东滨州滨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滨州滨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 山东滨州滨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滨州市滨城区土地一共分为四类片区,详细补偿标准如下:   一类区片   区片范围:滨城区东至渤海二路,南至黄河一路,西至渤海十二路,北至黄河八路。   补偿标准:基本农田78000元/亩,基本农田之...


·青岛征地补偿新标准
      青岛征地补偿新标准青岛因为其地理优势一直是我国较发达的城市,近年来有用户征地的力度加大,征地的补偿标准问题也随之而来。对于补偿标准各方一致存在矛盾,青岛市也根据多方面情况经常修改补充标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青岛征地补偿新标准。 青岛征地补偿新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是光地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是光地么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无偿的方式就是划拨,一种就是有偿的方式就是出让,以有偿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进行转让的过程中没有太大的限制,当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就所不同,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是光地么这个问题很多人有疑问,我们...


·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的区别是什么?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意思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


·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住宅使用年限是广大群众极为关心的一个问题,涉及到很多家庭的主要财产能否得到长期的保障,而近期新闻有报道部分地区的住宅使用年限到期后政府部门要求补缴费用的行为,让群众不禁思考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下文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


·在农村林地承包价格每亩多少合算
      在农村林地承包价格每亩多少合算 林地承包价格没有统一的规定,需要和发包方协商承包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


·湖北省襄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湖北省襄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一、襄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征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采取区片综合价,即综合考虑地类、产值、人均耕地数量、区位、农...


·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如何办理变更登记?由于我国私法主要采取的自治原则,故而在特定主体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时,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在转让之后,土地的使用人发生了变更,此时需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你是否知道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如何办理变更登记?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