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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都应该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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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都应该包含哪些
  
  一、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都应该包含哪些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
  
  二、签订离婚协议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离家,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这一条款违法了《婚姻法》的规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
  
  (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6)、协议应当履行,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对于离婚这种身份行为不得再附其他条件和期限。
  
  关于离婚协议书,其实在内容上面,更多还是基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协商作出的。法律方面并没有太多的限制,但就一些基础的东西,还是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有体现。比如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思表示、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处理、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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