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卖合同通常有哪些条款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买卖合同通常有哪些条款 一、买卖合同通常有哪些条款
  买卖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音“地”);标的是一个常用的法学术语,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物可以是物,如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买卖合同的标的是出卖物。标的也可以是行为,如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劳务。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方式包括交货方式、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买卖合同内容不明确怎么办
  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双方在签订时,都应全面考虑各自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其内容应做到具体、详尽、精辟,但是,在履行过程中,仍会出现不明确的条款,《民法典》对此作了补救规定:
  (一)《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
  3、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5、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四)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依《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运交给买受有;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点交付。
  人们在因买卖交易而要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时,要仔细约定合同的内容,注意内容的完整性,不要有所遗漏。还应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有歧义的语句,以避免可能存在的买卖合同陷阱。实践中,您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如果对买卖合同中的某些内容条款存在疑问,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证券公司债券申请上市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证券公司债券申请上市公司的条件有哪些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有些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甚至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债券还可以上市。这使得公司不再完全依赖银行贷款,大大增加了公司的融资效率,对公司的良好运营有很大帮助。那么,证券公司债券申请上市公司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


·私募基金购买债权合法吗?
      私募基金购买债权合法吗? 一、 通常市场按投资方式和操作风格将私募股权投资分为三类 1、风险投资基金  2、产业投资基金   3、并购投资基金 二、私募基金购买债权合法吗?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以及基金业协会发布的...


·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追讨借款应注意什么
      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追讨借款应注意什么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自然人之间借款时,一般会口头约定还款的期限,在出具借条时,有时会将还款期限写明,有时则不会写明具体的还款期限。个人之间借款的不规范往往导致追债难的问题,那么,追...


·存单质押贷款期限是什么时候?
      存单质押贷款期限是什么时候? 一、什么是存单质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二、 存...


·股权收购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股权收购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股权收购债权债务处理方法 1、进行债权债务及担保的申报公告。这样可以使并购目标公司的隐形债务及担保浮出水面,从而帮助收购方了解全面的债权债务情况。 2、在收购前必须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目标企业的概况、经营业务、股权结构、...


·有回收借条的行为违法吗?
      在民间借贷中,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只要双方之间达成转让协议就可以了,在债权转让后,需要书面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只有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对民间借贷及其保证担保而言,这里有两个主要原因:借贷主债权是必保内容,加之借贷债权转让通常都是主...


·网贷没还还可以贷款吗,贷款逾期有哪些
      网贷没还还可以贷款吗,贷款逾期有哪些误区? 一、网贷没还还可以贷款吗 虽然网贷没还后果严重,但普遍人认为,只要产生一次贷款,那么以后就再也无法贷到款了。其实,贷款没还虽然会产生不好的影响,但并不是只有一次,自己从此以后就会被打入冷宫。通常银行会有一定的宽容度,即我们常说的“连三...


·违法发放贷款罪国家规定有哪些
      违法发放贷款罪国家规定有哪些《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


·借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吗?
      借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吗? 一、借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吗 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起诉,但必须证明对方明确表示了到期不还钱,或者证明对方到期无力归还,如果证明不了,法院会驳回起诉。 1.严格说来,提前还款也是一种违约行为,除非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者得到债权人的许可。 2.《民法典...


·借钱不还能报警吗
      借钱不还能报警吗 借钱不还怎么办一、借钱不还能报警吗?公安机关主要是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的。欠款不还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解决。欠款不还,不属于警察管理范围,警察不能处理。但是,如果一方以借款名义诈骗他人财产,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这时候可以报警处...


·向公司借款申请书怎么写?
      向公司借款申请书怎么写? 相对人公司等法人机构、村委等基层组织,或者是司法机关等,职员个体更容易遭受资金不足的情形,对于那些在公司正常上班的职员,可以在书写申请书之中,向公司提出借贷请求,一般来说,向公司借款申请书怎么写?并非是只要书写申请书,借贷请求就会被受理的。 一、向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