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东一房多卖中介承担责任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房东一房多卖中介承担责任吗?如果中介是知情的,与房东共同实施了一房二卖行为的,是需要负连带责任的。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出卖人对买受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情况下,买受人不得要求履行。出卖人违反此种义务,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合同的标的物已经归他人所有,实际履行已不能,在该种情形下,没有强制实际履行问题。此时,合同上的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二、对一房二卖纠纷,实务中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即使已占有买卖标的物,因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经过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故其对该房屋的占有失去法律上的基础,构成无权占有,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关于无权处分制度,《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3、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的权利之一,也是履行的重要内容,就是行使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请求权。在两个债权的实现构成竞争关系的前提下,谁先取得登记申请权,谁就有优先的效果。我国法律上对于二手房交易的程序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必须要在进行合法的网签和备案后才可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存在异议的,或者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况的,则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利益,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未过户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不管是继承房屋还是买卖房屋,对于当事人来讲,需要实际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那么才能对房屋进行处分,但要是现实中针对未过户的房屋,此时所有人是否可以将其出售给其他人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过户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对于不动产买卖,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


·离婚房产评估对方不配合该怎么办?
      在结婚后,若由于某些缘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但此时双方一般会就房产等共同财产的分配产生分歧,此时,一方可能会要求对房产进行评估,若离婚房产评估对方不配合怎么办?根据现行法的规定,房产评估需要遵照怎样的流程? 一、离婚房产评估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一般,如果一方...


·签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什么事项
      签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什么事项一、签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什么事项 1、约定《商品房认购书》“退出”条款 由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楼盘的一些细节尚未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很多条款都没有明确,很多不确定性因素都可能导致难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例如申请贷款不被批准等,因此必须约定“退出”条款,...


·离婚的话女儿这处房子归女儿所有吗?
      离婚的话女儿这处房子归女儿所有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


·一房多卖的后果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一房多卖的现象比较多,但事实上,一房多卖会侵犯买房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它是一种违法的行为。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一房多卖的后果是怎样的呢?对此,我们已经收集了好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房多卖的后果是怎样的 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


·一、房租到期书面通知怎么写?
      一、房租到期书面通知怎么写? 房租到期书面通知没有标准格式,租赁合同没有约定,可口头也可书面通知对方。具体可以参考如下格式: 租赁合同到期通知书 (格式) 致: 贵方与我司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编号为 ,由贵方承租我司栋号为 栋厂房。《合同》...


·到底什么是房屋他项权证明
       一、到底什么是房屋他项权证明?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


·房地产开发商的协助办证义务
      房地产开发商的协助办证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


·在我国根据新婚姻法旧村改造房怎么分?
      很多时候离婚仅仅是因为一件小事造成的,但是离婚之后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有许多,比如说离婚财产的分割,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在我国根据新婚姻法旧村改造房怎么分?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在我国根据新婚姻法旧村改造房怎么分? 因婚后所...


·现在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现在离婚房子怎么分配?现在离婚房子怎么分配?(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


·购买二手房要评估吗,购买二手房应注意什么
      对于居家过日子的老百姓来说,住就图个实在,图个安稳,图个节省。相对于商品房来说,二手房有很多优势,如今很多购房者把目光转向了二手房市场。购房者应事先对二手房买卖相关事项了解一下。那么,购买二手房要评估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购买二手房要评估吗? 只有以下几种情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