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型股份公司章程是怎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小型股份公司章程是怎样的
  
  无论是股份公司还是有限公司,依照我国法律,都应该设立相应的公司章程,只不过公司的性质不同,公司章程的内容也相对的不同,对公司责任方面的界定自然也不一样。那么,小型股份公司章程应该是怎样的呢?给您带来小型股份公司章程的模板。
  
  
  小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资额
  
  现金______万元
  
  现金______万元
  
  现金______万元
  
  现金______万元
  
  现金______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所有七位股东组成董事会,所有事务均由董事会一致决策,4人或以上同意方可执行,各股东平等入股,享有平等的权利,利润平均分配;
  
  2、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或监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懂事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董事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董事会由全体股东组成,选举产生理事一名、监事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各人行使如下职权:
  
  1、理事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但须董事会4人或以上批准通过方可实施,理事对公司董事会负责,经4人或以上股东授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2、万元以上的投资在实施前,必须由理事做出详细计划报请董事会审议;
  
  3、监事负责审查、监督公司所有财务状况,每月上报报表,由董事会负责审议,当理事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4、会计、出纳负责公司的财务收支,各项收支情况需作出详细记录并保留票据等凭证,制作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表、利润分配表;
  
  5、所有计划及方案在完成后由监事进行备案,交由董事会保管;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理事召集并主持。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理事的职权;
  
  第十三条 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董事通过,监事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
  
  第八章 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实施原则:
  
  第十四条 所有董事会决议通过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必须经过:计划->询价->招标->采购的过程,每一过程要由不同股东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不同职务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股东会决议解散;
  
  2、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3、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4、宣告破产;
  
  第十七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懂事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八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懂事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全体股东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一式八份,股东各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20 年 月 日
  
  小型股份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一种,小型股份公司章程和股份公司章程大同小异,但在法律界定上承担的法律责任较股份公司而言少一些。我们需要提醒您的是,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时必须要拟定的,拟好后的章程需要董事会通过,并报相关机关留档确认,在相关的信息纰漏网站应该能查到公司的章程信息。


·武装押运公司改制有什么规定
      武装押运公司改制有什么规定 武装押运公司改制有什么规定 武装押运公司成立的条件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是怎样的?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是怎样的?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在一个企业里,合同事务不同于企业内部的其他事务,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合同审查批准方面都会专门成立一个部门,由这个部门来统一负责审核管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合同的履行。那么...


·公司法人财务兼任是否合法?
      公司法人财务兼任是否合法? 法人是代表公司,法人不是人,是一个企业组织,公司法人在理论上是可以担任很多职业,股东也是如此,财务是一个公司的命脉所在,一个公司的运转全在于财务,公司法人担任的职务有无财务这个职务,那么公司法人财务兼任是否合法呢? 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文章中了解一下...


·公司变更法人代表流程有哪些?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公司变更法人代表流程有哪些?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公司变更法人代表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是怎样的?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是怎样的?1、到工商局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


·设立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设立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设立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般而言要经过以下步骤: (一)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文件,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订立公司章程,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章程才能生效,也才能继续进行公司设立的其他程序。 (二)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公司应当...


·公司法行政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公司法行政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


·公司分立后股权转让该怎么做?
      公司分立后股权转让该怎么做?一、公司分立后股权转让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分立时需对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


·中小企业融资有何特点?
      中小企业融资有何特点? 我国的经济发展离不开中小企业的发展进步,它也参与提高了我国的经济能力,但是由于其企业的特殊性在发展过程中也会面临一些困境就是融资,融资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运营过程最重要的一点,那么中小企业融资有何特点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中小企业融资有何特点...


·公司法人与董事长区别主要是什么?
      公司法人与董事长区别主要是什么 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很多人会把公司法人和公司的董事长联系在一起,甚至有很多人会觉得公司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董事长。其实关于这一点的认识是有非常大的误会的,因为公司法人和董事长并不一定说非得是一个人。下文当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人与董事长区别...


·公司裁员需要发代通知金吗?
      公司裁员需要发代通知金吗? 所谓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金钱。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才可能支付“代通知金”:(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