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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中公房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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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离婚案中公房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离婚案中公房财产分割规定是将这样的一种使用的权利,进行一个分割,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
  
  二、离婚时公房怎么分割?
  
  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对该问题,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有以下九种情况,夫妻都享有房产承租权。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当然,这里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钱,另一方才有权提出该要求,是一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实践中由法院根据案情酌情处理。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公房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这是个弹性条款。
  
  2、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处理原则是什么?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实际业务经验,笔者认为,法院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正常情况下,现在公租房它指的是拥有这样的一种使用或者是收益的权利,但是并不能够将这样的一种产权完全的转移给自己,也就是不能够进行上市方面的交易,同时也需要了解到现在如果关于公租房它的使用权进行一个分割的话,是有可能会在离婚的时候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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