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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企业辞退员工的合法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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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期间企业辞退员工的合法条件有哪些?
  
  一、疫情期间企业辞退员工的合法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能够证明被隔离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劳动者存在上述情形的,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规定:对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
  
  (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故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被隔离或被确诊而辞退劳动者,如因其他问题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标准。
  
  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辞退员工是属于用人单位来实施的行为,但前提也是必须要有合法的条件,一般只要劳动者存在着过错,那么就可以依法的进行辞退,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提前的通知劳动者,并且说明期辞退的理由就可以依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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