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疫情期间不发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疫情期间不发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当地标准发放生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此外,企业还可以停工停产,安排员工待岗,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签署待岗协议。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的,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应该按照不低于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进行支付。二、因疫情,单位不给发工资该如何维权?1、首先劳动者应先固定证据,收集好自己确实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证据,如工作记录、打卡考勤记录、公司通知等等。2、向劳动局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3、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三、因疫情影响,企业能延迟发放工资吗?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在复工后的最近工作日发放工资。同时,企业应注意告知员工延迟发放事宜。(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因此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的,在履行相应的程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如果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从未发过工资,也从未发过任何补贴,其实员工是完全可以到劳动局投诉公司的这种违法行为的,理论上即便公司因为疫情影响都已经解散了,也应该给职工支付一笔遣散费的。
  
  
  


·一个分公司能签用工合同吗?
      一个分公司能签用工合同吗?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


·48小时死亡工伤认定应怎么理解?
      我国针对劳动者制订了工伤保险制度,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进行赔偿。在工伤认定标准中包括了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内如果突发疾病的,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可以视为工伤。那么,48小时死亡工伤认定应怎么理解?一起来看看专业人士对此有何说法吧。 一、正确理解“工伤”与...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上海工伤鉴定书丢失办是怎样的?
      您对于上海工伤鉴定都是很陌生的,有的时候即使是工伤鉴定完毕之后,战队工伤鉴定的那个结论书有可能会丢失,那么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上海工伤鉴定书丢失办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上海工伤鉴定书丢失办...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


·员工在什么情况下不可辞退
      员工在什么情况下不可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


·水运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是什么?
      水运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是什么? 在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是最重要的一点,在大型工程中不允许有任何的质量问题出现,因为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就会造成整个工程出现严重的事故,进而导致人员伤亡或者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于水利工程质量等级有着一定的标准,那水运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那些规定?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那些规定?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过程中,会涉及土建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电气工程等,这些单位工程共同组成了完整工程项目。作为建设方,在验收的时候,要从检验批工程一直到单位工程为止,不同的级别对应的合格标准不同。那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那些规定?下面我们来...


·广州工业厂房征收如何补偿?
      广州工业厂房征收如何补偿?现在各地拆迁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有些人觉得拆迁可以有一大笔的补偿款,但是对于一些工厂来说并不是一件什么值得高兴的事情。首先如果工厂厂房被征收那么就代表着不上运营轨道的工厂需要进行迁址这又需要很长的时间来寻找适应新的环境或者直接面临倒闭,其次工厂厂房...


·在审理劳务欠款纠纷中可以查封工程质保金吗
      在审理劳务欠款纠纷中可以查封工程质保金吗 一、工程质保金 项目工程质保金的具体含义,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为质量保修金;一种理解为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 质量保证...


·脑震荡工伤能评上几级?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安全措施不到位,工人就容易发生工伤。有的工人被硬物砸到导致脑震荡,为了明确赔偿标准,职工要及时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规定,工伤等级分为十级,那么脑震荡工伤能评上几级?我们就此整理了一些资料,我们一起学习了解下吧。一、脑震荡工伤能评上几级?脑震荡是指...


·浙江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意见
      浙江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意见 一、处理原则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遵循平等保护、公正及时、优先调解、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 二、受案范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