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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核算时效性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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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工资核算时效性是多久加班费的主张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并且可以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许多人都存在这样一个观点,就是只能主张近两年之内的加班费,超过两年的加班费将被驳回。这是因为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因为劳动者离职后单位保管工资支付凭证的年限为两年,所以认为最多只能主张两年。虽然相关凭证用人单位只保存两年,但是劳动者仍然可以主张两年以上的加班费,只要劳动者可以证明存在未支付加班费的事实;但是,如果劳动者证据不充分,需要用人单位予以证明时,可以以劳动者证据不足驳回其主张。加班工资诉讼时效的计算是要区分情况的,要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再追讨加班工资的,那么诉讼时效为一年;要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追讨加班费的,那么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不受限制。所以,实践中劳动者追讨自己的加班工资,一定要先知道自己属于哪种情况,不然的话很有可能会导致超过诉讼时效。综上所述,加班工资核算时效性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年内提出,用人单位能为如果有生产需要的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需要额外支付加班工资,而对于每周的工作时间是有限制的,一般不能超过四十四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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