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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政部行政处罚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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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民政部行政处罚事项有哪些?
  
  民政部门是我国重要的基层政府部门,主管社会行政事务,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部分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可能会犯一些错误,因此民政部门有权对这些社会团体进行行政处罚,有利于规范社会团体的行为方式,真正把百姓放在心里。那么我国民政部行政处罚事项有哪些?下面请听我们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 对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2 对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处罚
  
  3 对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
  
  4 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5 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6 对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7 对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8 对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
  
  9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10 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而作出的处罚
  
  11 对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的没收非法财产处罚
  
  12 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没收非法财产处罚
  
  13 对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没收非法财产处罚
  
  14 对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没收非法财产处罚
  
  15 对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处罚
  
  16 对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处罚
  
  17 对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
  
  18 对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19 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20 对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处罚
  
  21 对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处罚
  
  22 对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处罚
  
  23 对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处罚
  
  24 对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处罚
  
  25 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26 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27 对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28 对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29 对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处罚
  
  30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31 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而作出的处罚
  
  32 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没收非法财产处罚
  
  33 对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没收非法财产处罚
  
  34 对外国商会违反《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的,给予警告、罚款、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明令取缔的处罚
  
  以上就是我国民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对各种违反纪律行为的处罚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所有的社会团体都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尽心尽心为百姓服务,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因此国定的家机关对社会各方的监管都需要建立一定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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